年产450万平方米内墙砖建设竣工中标结果

年产450万平方米内墙砖建设竣工中标结果

批复文件名称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

茶环验〔2016〕1号

批复发文时间

2016年11月15日

验收意见: 茶环验〔2016〕1号

一、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年产量45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项目位于茶陵县经济开发区金星工业园二园区,2014年10月-2015年8月完成土建施工及设备调试,2015年9月项目竣工投产。公司总投资9452.92万元,环保投资724万,占7.61%。项目采用大型自动化建筑陶瓷生产线2条,以瓷砂、黏土、釉料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原料制备、原料成型、瓷砖烧成等工序后生产内墙砖,年产内墙砖300万㎡,年产地砖150万㎡,合计450万㎡。该公司2014年7月委托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编制了《茶陵县年产45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线项目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1月茶陵县环境保护局以茶环发[2014]46号文予以批复。

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二、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1)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00t/d。原料车间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原料制备工序;制釉车间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磨边工序,抛光打磨车间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

(2)煤气站废水:煤气发生炉湿式排渣黑水、间冷器冷却用水、煤气站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后用于制作水煤浆及煤气洗涤。

(3)酚水经立式暂存罐收集后,由煤气站裂解处理,不外排。

(4)辊道窑尾气脱硫废水处理池:废水经4个中和沉淀池沉淀后作为脱硫塔补充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现有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食堂、办公楼、宿舍楼产生的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预处理后外排入汶江,最终汇入洣水。

2.废气:

(1)辊道窑生产线烟气脱硫:窑炉烟气经一道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进入二道碱液喷淋塔处理,最终由45米高烟囱排放;

(2)煤气发生炉煤气除尘脱硫:煤气除尘采用煤气上升、烟尘自然沉降的重力原理除尘;煤气发生炉可燃煤气先进入煤气脱硫塔干法脱硫后用于辊道窑。

(3)喷雾干燥塔除尘:喷雾干燥塔废气分别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0米烟囱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空压机、球磨机等设备。主要控制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不同设备的噪声特性分别采取基础减震、安装于室内利用厂房隔声、厂区及高噪声车间周边设置绿化隔声带等降噪措施。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绝大部分属于一般废物,其中焦油、废脱硫剂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脱硫剂产量约为2t/a,每年更换一次,置换后直接由脱硫剂供应厂运回再生,不在厂内储存;焦油交广东龙善环保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处理。

三、根据湖南中诚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中诚监测竣监(2016)第 002 号),主要污染物均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验收意见,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平方米内墙砖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要求

1. 强化建设厂区的雨污分流系统,减少污水的产生量,确保所有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2. 建设相应规模的原料棚,务必做到所有原料入棚堆放;

3.酚水、焦油收集池必须做到密闭,避免大量挥发性有机物直接向环境排放;

4.加强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如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环保设施标识牌等,同时将相关的环保制度悬挂操作间。

五、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站、窑炉尾气脱硫塔、喷雾塔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现场管理,各污染物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得擅自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确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运,必须报经我局批准。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加强对员工环保安全内容的教育培训,并根据应急预案方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 内墙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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