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丽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驻队协管员辅助执法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西丽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驻队协管员辅助执法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西丽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驻队协管员辅助执法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拟对西丽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驻队协管员辅助执法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西丽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驻队协管员辅助执法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蛇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第三条第2款支付方式内容“1).合同签定一个月内支付项目首款70%,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肆仟伍佰陆拾圆整(¥2,674,560.00)。2).第6个月支付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25%即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伍万伍仟贰佰圆整(¥9,552,00.00)。3).项目结束后支付尾款5%即人民币拾玖万壹仟零肆拾圆(¥191,040)。”
现内容确认为:“合同签定一个月内支付项目首款40%即1,528,320元;第6个月起按月支付,每月318,400元”。
二、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内容“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权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现内容明确为:“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权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若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履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合同终止后乙方仍继续服务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终止前乙方实际服务情况,按照每人每月5307元(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每月按30天算)的计算标准一次性据实结算。”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甲方项目经费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文化园1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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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服务 协管员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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