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邻财采罚〔2024〕25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邻财采罚〔2024〕2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易莱志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华侨城创想中心A座607室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易莱志诚科技有限公司在邻水县2023年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气象站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经我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中标成交金额*******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水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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