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0920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0920工程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2024-JYCJAX-G2005)
本招标项目0920工程采购项目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元;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陈工、邵工
电 话:156*****005(陈)、186*****302(邵)
电子邮件:jgxmb21@ah-inter.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9*****318
监督部门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010-********
纪检部门联系人:符先生
电 话:198*****549
标签: 工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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