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公安处执法记录仪中标结果
通化公安处执法记录仪中标结果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
采购单位 | 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17日 16:3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6年11月10日 | 成交日期 | 2016年11月17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朱丹、姜广明、梁凯 | ||
总成交金额 | ¥27.2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本镕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通化市东昌区新岭路161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本镕***-********-*** | ||
附件: | |||
附件1 |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的委托,就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ZB-GJZ2016-563-0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ZB-GJZ2016-563-02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本镕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岭路16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本镕***-********-***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LNZB-GJZ2016-563-0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成交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总成交金额:27.28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北京智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区北苑路乙108号3层322、272800元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丹、姜广明、梁凯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LNZB-GJZ2016-563-02
3.采购人: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
4.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5.采购内容:执法记录仪 160台
每套设备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7.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8.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中央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276000元整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交付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拒收现金。
二、供货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具有生产及销售所采购货物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及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5)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曾诺书;
(6)提供制造厂商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上述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必备的,缺少任何一项,均无资格参加投标,不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7日
四、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 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4日,每天9:00-11:30、13:30-16:30(节假日休息),接受各拟供应商的报名,同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出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份,如需邮购采购文件,邮资到付。
2.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房间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 电子版本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采购文件为准。
4. 合格的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曾诺书(代理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供应商授权代表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制造厂商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制造厂家执法记录仪设备公安部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接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
1. 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
2. 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
3. 谈判会议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
4.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岭路1617号 邮编:13400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系人:王本镕
联系电话:024-23384545/********-*** 传真:024-2338454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所有款项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执法记录仪 160台成交价格:人民币272800元整(贰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标签: 执法记录仪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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