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五届茶陵祖庵美食文化节”宣传活动项目合同公告
“2016年第五届茶陵祖庵美食文化节”宣传活动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采购品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2016年第五届茶陵祖庵美食文化节”宣传活动项目 | / | 1 | / | ||
/ | |||||
合计总金额(大写):壹佰陆拾玖万玖仟捌百元整 |
二、保修期限:按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中注明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2016年9月1日至大事件结束后续半个月
2、交(提)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验收标准:
(一)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及规格;
(二)调试安装后运行正常。
(三)相应人员培训到位。
(四)辅助设备齐全,设备工作正常,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提出异议时间: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应在10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问题检测机构名称:/。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付款方式:单位自行支付(√) 政府采购办支付()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二)支付期限:采购单位验收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金额/,正常运行/个月后支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金额/元;余款在产品质保期满/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无息)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即人民币679920元整;第二阶段直播大事件之前正式启动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679920元整;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不迟于2016年10月26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20%活动费用,即人民币339960元整。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按逾期支付部分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逾期支付费用影响活动执行,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若一方逾期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且未提供替代履行的,甲方按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值扣除相应费用,或乙方提供相应的其它补救措施。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履行已没有必要的,乙方应按合同费用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价款。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一)双方协商解决( ); (二)申请仲裁( )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 方:茶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乙 方: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小元 法定代表人: 罗毅
单位地址: 茶陵县公园路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浏阳河大桥东广电大厦西裙楼
电话号码: 0733- ******** 电话号码: ****-********
邮政编码: 412400 邮政编码: 410005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2016年8月30日 2016年8月31日
茶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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