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设计、及施工预中标结果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设计、及施工预中标结果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 桐城市扶贫(小康)办公室 委托,就 桐城市2016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编号:JG2016-01-1421)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16年11月16日14时30分,在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四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项目名称:桐城市2016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
2、招标编号:JG2016-01-1421
3、主要工程内容: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天柱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000号(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
拟委派项目经理的姓名、资格证书编号:王闯、********
预计中标金额:********.00元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拟委派项目经理的姓名、资格证书编号:袁孝海、********
预计中标金额:********.00元
公示期:自2016年11月18日 至2016年11月21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太湖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2016年11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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