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遴选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遴选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THH*******(ZB11)。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遴选项目。
三、中标信息
1.子项目1: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名,具体为:
(1)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商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
2.子项目2: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名,具体为:
(1)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商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
3.子项目3: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中标供应商3名,具体为:
(1)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商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
(2)供应商名称: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新华路298号。
(3)供应商名称: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供应商地址:南通市永和路500号。
4.子项目4: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中标供应商4名,具体为:
(1)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博园岚郡幼儿园;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紫琅路1号。
(2)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商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
(3)供应商名称:江苏南通家和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幸福大道188号2幢1层、2层。
(4)供应商名称:南通康语康复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北大街111号南通华润中心15幢110室。
5.子项目5:孤独症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中标供应商6名,具体为:
(1)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博园岚郡幼儿园;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紫琅路1号。
(2)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商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
(3)供应商名称:江苏南通家和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幸福大道188号2幢1层、2层。
(4)供应商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供应商地址:南通市港闸区城港路37号。
(5)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启明星儿童教育培训中心;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兴和家园26号。
(6)供应商名称: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新华路298号。
6.中标金额:各子项目均按通政规〔2019〕6号《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崇川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暂行管理办法》(崇残发〔2024〕5号)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遴选;
2.服务范围:各供应商应当针对崇川区内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提供分门别类的相应项目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3.服务要求:康复机构须按照本项目计划采购招标文件和省、市、区残联出台的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项目需求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工作,遵守区残联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要求。严禁将本项目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委托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计3年。
5.服务标准:
(1)按照《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时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发〔2023〕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9〕6号)、《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崇川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暂行管理办法》(崇残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残疾儿童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流程、经费结算等,对康复机构的管理、考核、准入和退出等,按《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时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发〔2023〕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9〕6号)以及南通市崇川区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文件的标准要求进行。
(3)提供的基本康复训练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按《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按照《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发〔2023〕1号)和南通市、崇川区的相关文件执行。
(4)合同履行期间服务标准涉及到的政策文件如有变更,或涉及服务有新增政策性文件发布,服务供应商应当按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欣、陆锦贵、吴卫涛、陈如泉、刘晓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各中标人须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以人民币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收。本次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3.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
联系人:刘晓霞;
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188*****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188*****798。
十、附件:
1.评标结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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