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的委托,就即墨市2017-2018年度道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名称:即墨市2017-2018年度道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即公采
*******四、采购项目内容: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2016年10月26日正式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六、评审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市蓝鳌路786号)四楼第一开标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朱宪良、刘响林、任晓杰、熊飞、吴广志、 周明辉、孙银雪
七、中标信息
中标人:青岛创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86.1万元 (大写:陆佰捌拾陆万壹仟元整)
地址:即墨市鹤山路灯具市场内
主要中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元) |
1 | 服务项目费 | *******.00 |
2 | 运行和维护费 | 301000.00 |
八、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 址:即墨市华山一路402号
联 系人:孙银雪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17A-07室
联 系 人:金燕
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即墨市政府采购
即墨市2017-2018年度道路照明
设施养护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即公采
*******日 期: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录
********8">第一章招标公告- 2 -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
********0">第三章招标文件- 11 -
********1">第四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3 -
********2">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6 -
********3">第六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9 -
********4">第七章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21 -
********5">第八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31 -
********6">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34 -
********7">第十章质疑与投诉- 35 -
********8">第十一章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37 -
********9">第十二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38-
第十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6-
********1">第十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招标公告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的委托,对即墨市2017-2018年度道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即公采
*******2.项目名称:即墨市2017-2018年度道路照明设施养护
3.项目内容: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4.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97.06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5.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其以上资格;
5.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jimozfcg.cn)、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即墨市新兴路65号(即墨市城乡建设局设计院内二楼山东三维);
7.3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即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jimozfcg.cn注册并报名成功后,须携带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7.4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8.1时间:2016年11月17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8.2地点: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市蓝鳌路786号)四楼第一开标室。
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
9.2地点: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市蓝鳌路786号)四楼第一开标室。
10.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 址:即墨市华山一路402号
联 系 人:孙银雪
电 话:
****-********10.2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17A-07室
电子信箱:sdswzczb@163.com
邮政编码:266200
联 系 人:金燕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即墨支行
银行账户: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银行账号:
***************10.3投诉举报
电话:
****-********;
通信地址: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市蓝鳌路786号)。
2016年10月2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本招标文件内容及规定若与政府采购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投标人若发现存在此情况的,可以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11.1 | 招标人 | 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3 | 项目名称 | 即墨市2017-2018年度道路照明设施养护 |
11.4 | 分包情况 | 分一个包 |
11.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财政资金 |
11.6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整(存现或办理倒存)至即墨市财政局(帐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 1、中标人须于2016年11月25日16时前持银行存款证明到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办理登记。 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养护、维修服务期结束后,无服务质量问题招标人无息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
11.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 |
11.8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
11.9 | 网上注册与报名 | 1、购买招标文件以前进行网上注册,网址:即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jimozfcg.cn); 2、注册完毕后,点击要参与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及报名时间: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 3、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11.10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节假日除外)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 |
11.1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11.1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 |
11.13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1.1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1.15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1.金额: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 2.2016年11月10日16:00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即墨支行 银行账号:***************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11.16 | 投标报价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设备养护管理及维修服务、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
11.17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
11.1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评标办法: 。 |
11.19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内容:第32.2款、第32.3款和第32.4款要求的内容; 份数:1份;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
11.2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1.21 | 投标文件装订 | 1、胶装成一册,共分三部分,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并标注页码; 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文件材料包括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投标文件、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
11.22 | 投标文件份数 | 1、正本壹本,副本柒本。 2、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上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
11.23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递交时间:2016年11月17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市民大厅四楼,即墨市蓝鳌路786号)。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11.2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 地点: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市民大厅四楼,即墨市蓝鳌路786号)。 |
11.2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5人(不含招标人代表)以上单数组成。 |
11.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11.2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11.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11.29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11.29.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即墨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11.29.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11.29.3 | 监督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实施的监督。 监督电话:****-******** |
12、当事人
12.1招标人:系指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14.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14.5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6.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17、勘察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勘察现场。
18、询问
1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19、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其投标无效。
20、履约担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采购代理服务费
2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2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1.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 | … |
22、其他条款
22.1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22.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2.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4根据即墨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各投标人请务必于购买招标文件前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jimozfcg.cn)上注册,并进行项目的网上报名登记,然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报名。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投标程序,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第三章招标文件23、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3.1招标公告;
23.2投标人须知;
23.3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23.4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3.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3.7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23.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23.9纪律和监督;
23.10质疑与投诉;
23.11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23.12项目需求以及服务要求;
23.13评标办法;
23.14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招标文件的澄清
24.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swzczb@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4.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5条规定办理。
24.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4.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24.5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补充)文件48小时内,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
25、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并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并附带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25.2从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48小时内从即墨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条款。
25.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必须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6、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四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7、投标报价
27.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设备养护管理及维修服务、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7.2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进行投标报价,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共一个包。
27.3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7.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27.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27.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否则投标无效。
27.7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须与投标文件相同,若不一致,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上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若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7.6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
27.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8、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28.1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投标无效。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8.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投标无效。
30、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30.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30.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0.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31、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投标。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31.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单位全称填写“×××有限公司”。
31.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
31.2.1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31.2.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逐项填写。
31.3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分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每册投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每册必须单独胶装成册。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31.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31.6投标文件数量及要求。投标人应准备一套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八套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本和副本七本,每套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照第31.3款要求装订。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32.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
32.2报价部分
32.2.1报价一览表;
32.2.2投标报价明细表;
32.2.3投标报价内容的其他要求。
32.3技术部分
32.3.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32.3.2技术服务、内容和措施;
32.3.3维修施工方案服务保证措施;
32.3.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2.3.5项目服务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32.3.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2.3.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32.3.8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32.3.8.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32.3.8.2保证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2.3.8.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2.3.8.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的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十二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及要求。
32.3.8.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32.4商务部分
32.4.1投标函;
32.4.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4.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32.4.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32.4.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32.4.8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2.4.9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2.5电子版投标文件
32.5.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第32.2款、第32.3款和第32.4款要求的内容;
32.5.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者光盘,PDF格式;
32.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32.5.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3、投标保证金以及退还
33.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33.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3.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3.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3.2.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3.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3.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33.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34.1需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内容以技术要求里详细说明为准):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需要提供 | 不需要 |
34.1.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
34.1.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
34.1.3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
34.1.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原件 √复印件 |
|
34.1.5 |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
34.1.6 | 企业注册地或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须胶装于投标文件正本) | √原件 √复印件 |
|
34.1.7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
34.1.8 | 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
34.1.9 | 评分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
上述证明材料第34.1.1项-第34.1.7项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34.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35、相关规定
35.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
35.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无效。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单独密封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原件待评审完毕后退还。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未提供、提供不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其投标无效。
35.3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其投标无效。
第六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36、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3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6.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于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36.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3时30分起至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止;
3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料: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见附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无密封、无公章以及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无效。
37.2报价一览表、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3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38.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9、开标地点:即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一开标室(市民大厅四楼,即墨市蓝鳌路786号)。
40、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下午14时00分;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告知现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41、开标程序
41.1宣布开标纪律;
41.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1.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1.5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开启报价一览表;
41.6公开唱标;
41.7核对唱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41.8开标结束。
42、开标
4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监督部门检查,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第42.4款办理。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42.3.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投标签到顺序进行。
42.3.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承诺。投标人若有报价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42.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2.4.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43、评标委员会
4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
43.2评审专家的抽取
4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4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4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4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3.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4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3.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4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4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7.6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
4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4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3.7.9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4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4、评标程序
4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5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4.3资格性审查;
44.4符合性审查;
44.5技术评审;
44.6澄清有关问题;
44.7比较与评价;
4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4.9编写评标报告;
44.10宣布评标结果。
45、评标
45.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5.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45.4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4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4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45.5技术和商务打分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算数平均值。
商务部分打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45.6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46、澄清
4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47、定标
47.1本次招标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47.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47.4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48、现场不更改采购方式
4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49.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49.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9.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0、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50.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50.2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的;
50.3不按照规定报价、拒绝报价的;
50.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以及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0.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50.6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50.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有多个投标报价的;
50.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0.9评标委员会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无效报价的;
50.10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0.1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5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51、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52.1评标活动终止
5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2.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并按照废标处理:
52.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2.1.2.2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或者评标委员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52.1.2.3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标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标情况的;
52.1.2.4发生评标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谈判工作的;
52.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2.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52.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52.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规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52.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52.2.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52.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3、违法违规情形
5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3.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53.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53.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53.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53.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3.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3.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5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53.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53.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53.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3.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3.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过程中第5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
54、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即墨市政府采购活动:
54.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4.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4.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54.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54.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54.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5、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55.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53条之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第47.3条规定,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53条之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5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八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56、签订合同
56.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6.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招标文件第58条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6.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56.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亦可重新招标。
56.5招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5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56.7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57、服务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质量检验或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58、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所需(服务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数量以及规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服务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五、付款途径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财政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以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承包费,每季度初付前季度费用(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一次性支付方式
服务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其他支付方式
六、服务期限、地点
1、承包维护期限:两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地点:即墨市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即墨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各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59、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0、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1、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62、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十章质疑与投诉
63、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3.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3.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3.1.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63.1.3提出质疑的日期;
63.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63.4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3.5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64、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4.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64.1.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64.1.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64.1.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64.1.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64.1.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即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
64.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4.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64.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4.3.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4.3.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64.3.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4.3.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64.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4.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一章交付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65、服务期限
承包维护期限:两年。
66、服务地点及付款方式
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承包费,每季度初付前季度费用(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安全方面:在服务期间须加强安全施工管理,配备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各工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施工,维护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中标人方负责承担。
第十二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69、项目说明
69.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69.2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招标范围的界定和招标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
69.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设备养护管理及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相关维修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70、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0.1项目概况
整个城区共73条道路照明设施及振华街桥、烟青路桥、二小过街天桥、德馨小学过街天桥、长江二路过街天桥桥头亮化、体育场灯、即墨宾馆前两河观景灯、鹤山路两侧楼体亮化、建设局楼体亮化、市政府楼体亮化及门前花灯全过程养护及维修(清单附后)。另外还包括合同约定养护维修期限内该范围增加的市管路灯照明设施及其他新增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
用于范围内照明设施的常规性养护维修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以及照明设施被盗、被损的修复费用及因道路改造或两侧规划新建添建路灯的费用。
70.2具体养护维修内容及标准要求
1、道路照明设施运行要求
(1)快速路、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街巷亮灯率达90%。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 达到98%以上。
(3)市政处路灯管理科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结合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照度水平等情况,科学确定道路照明设施的启闭时间,并监督路灯维护企业按规定时间启闭照明设施。极端天气条件下,应及时开启照明设施。
(4)路灯维护企业应定期对照明器具进行功能性检测和清洗。
(5)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
(6)城市照明电杆、变压设备等各类照明设施应保持整洁干净,无乱贴乱画,符合环境卫生标准。
2、养护维护时限要求
(1)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故障处理率达99%。
(2)自发现灯具损坏或接到灯具报修后4小时内,完成对损坏灯具的补装、更换。
(3)除灯具更换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修复。
(4)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5)对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有市政处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路灯维护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同时通知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6)照明灯具清洗至少每季度一次;照明灯具功能性检测应当从灯具正常寿命前3个月开始实施。
3、安全与文明作业
(1)养护维修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围挡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进入养护维修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发光功能的安全工作服和安全帽。
(3)养护维修作业应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
①避开交通高峰期,影响交通时应由专人疏导交通。
②维修作业应根据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
③提倡采用先进的机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设施养护维修的时间。
(4)维修作业用料、机械、工具应摆放整齐,临时设施设置规范合理。
(5)作业现场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70.3具体要求
1、养护维修工作主要包括:定期巡视,检查供电、控制、线路和照明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修复和处理各类灭灯、设备缺陷和故障;合理调整运行系统,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综合平均亮灯率在97%及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8%及以上;建立维修档案和设备资料档案;定期进行运行分析,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2、养护维修内容
(1)变配电、控制设备:
①负责对各变、配电设备及控制设备进行监视,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检修,测量变配电设备的电流电压和接地电阻,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②做好设备的油漆、清洁工作;门锁灵活、配件齐全,确保安全运行。
③为保证路灯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值班人员须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及时排除或使故障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
(2)地下线路:
①地下线路每半年一次巡视,防止植物、打桩、开挖、重压、施工地陷、化学腐蚀等因素以及自然灾害原因而影响安全运行。
②保持配件完好齐全,对查出的缺陷、隐患应及时维修,认真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③手孔井、人孔井内应保持整齐清洁,不积水,井盖完好平整,不沉陷。井内线路走向、回路标志牌应保持字迹清楚。
(3)高杆照明设施:
①高杆照明设施分升降式和固定式两种。高干照明设施的高度为20m及以上。
②高杆照明设施维修范围的上限为主电缆接线端。
③每季度更换失效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更换老化的引上电缆和灯盘的布线,更换破损的瓷灯头。
④检测更换破损杆体、灯具、配电板、检修门锁等。
⑤清洗灯具,确保灯具光输出效率不低于0.6.
⑥灯杆垂直测量,确保灯杆垂直度不超过千分之二。
⑦每年一次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作好记录。
⑧定期进行灯盘、灯杆、地脚螺栓等的防腐检查和处理
⑨检修钢丝绳、卷扬机、行程开关,为卷扬机加油或换油。
(4)中杆照明设施:
①中杆照明设施分升降式和固定式两种。中杆照明设施的高度为16m—20m。
②中杆照明设施维修范围的上限为主电缆接线端。
③每季度等换失效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更换老化的引上电缆和灯盘的布线,更换破损的瓷灯头。
④检测更换破损杆体、灯具、配电板、检修门锁等
⑤清洗灯具,确保灯具光输出效率不低于0.6.
⑥灯杆垂直率测量,确保灯杆垂直度不超过千分之二。
⑦每年一次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
⑧定期进行灯盘、灯杆、地脚螺栓等的防腐检查和处理。
⑨检修钢丝绳、卷扬机、行程开关,为卷扬机加油或换油。
(5)常规照明设施:
①常规照明设施维修范围的上限为主电缆接线端。
②每周两次巡视,更换失效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破损的瓷灯头等,更换老化的线路及配件。
③检修更换破损杆体、灯具、配电板、检修门锁等。
④清洗灯具,确保灯具光输出效率不低于0.6.。
⑤灯杆垂直度测量,确保灯杆垂直度不超过千分之二。
⑥每年一次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
⑦定期进行灯杆、地脚螺栓等的防腐检查和处理。
3、保持灯容整洁。灯具整洁率必须达95%以上(含95%),灯杆垂直度必须控制在杆高的2/1000以内。
4、接到甲方应急修灯指令后,应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将修复情况反馈给甲方。
5、控制开关发生故障或损坏、一般电器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电缆短线造成路灯失明或线路碰线、断路一般在36小时内查清情况修复(需要道路开挖修复的报甲方另行确定时限)。
6、负责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7、在抗台、防涝等特殊情况时,应加强值班工作。
8、在日常维养过程中应保持原有设施的数量、型号和规格,在合同终止时设施应保持原样。
70.4维养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甲方2名、乙方1名组成,检查灯数不少于维养承包总数的50%,检查线路随机(或抽签)确定。考核小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就合同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的结果,按以下条款处理:
1、每次抽查的路灯亮灯率(或平均值),路灯亮灯率若低于97%高于95%(含95%)时,每低1%,相应扣除当月承包款的3%;低于95%时,每低1%,相应扣除当月承包款的10%。
2、每次抽查的设施完好率(取平均值)设施完好率 若低于90%高于83%(含83%)时,每低1%,相应扣除当月承包款的3%;低于83%时,每低1%,相应扣除当月承包款的10%。
3、灯具整洁率(包括灯罩无积污、灯具灯挑整齐、电源部分不外露等)若低于95%时,每低1%,扣除当月承包款的0.5%。
4、灯杆垂直度不合格超过3%的,则扣除当月承包款的2%,每低于1%,则相应扣除当月承包款的1%。
5、半小时内不到达应急现场的,每次扣除当月承包款的1%。
6、控制开关发生故障或损坏、一般电器故障修复超过24小时,电缆断线造成路灯失明或线路碰线断路修复超过36小时,每起扣当月承包款的0.5%。
7、灯具光输出效率低于0.6,每次低于1%,扣除当月承包款的1%。
8、乙方未尽其他约定的义务,甲方可视情况扣减承包款。
70.5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连续两次亮灯率低于95%;
2、半年时间内出现四次亮灯率低于95%;
3、连续二次设施完好率低于90%;
4、半年时间内出现四次设施完好率低于90%;
5、连续二次灯具整洁率低于95%;
6、半年时间内出现四次灯具整洁率低于95%;
7、半年内出现三次半小时内不到达应急现场的;
8、半年内出现三次灯具光输出效率低于0.6;
9、不按照约定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
70.6设施一览表
即墨市道路照明设施明细表
序号 | 路街名称 | 起点 | 终点 | 路向 | 灯杆数 | 光源数 | 变压器 | 控制箱 |
1 | 鹤山路 | 华山三路 | 滨海大道 | 东西路 | 1190 | 1598 | 11 | 2 |
2 | 黄河三路 | 共和路 | 青烟一级路 | 东西路 | 145 | 145 | 2 |
|
3 | 黄河二路 | 共和路 | 烟青路 | 东西路 | 95 | 95 | 1 |
|
华山三路 | 嵩山二路 | 东西路 | 27 | 27 |
|
|
4 | 贵华路 | 新兴路 | 共和路 | 东西路 | 8 | 8 |
|
|
5 | 青威路 | 青烟一级路 | 华山一路 | 东西路 | 150 | 300 | 5 |
|
6 | 烟青路 | 二级站 | 城阳界 | 南北路 | 574 | 1196 | 6 | 2 |
7 | 新兴路 | 青威路 | 文化路 | 南北路 | 60 | 120 | 1 | 2 |
8 | 华山一路 | 青威路 | 长江三路 | 南北路 | 211 | 422 | 4 |
|
9 | 朝阳路 | 青威路 | 朝阳小区 | 南北路 | 157 | 139 | 1 | 4 |
10 | 泰山二路 | 鹤山路 | 湘江二路 | 南北路 | 42 | 42 |
| 1 |
11 | 泰山一路 | 青威路 | 湘江二路 | 南北路 | 148 | 340 | 3 |
|
12 | 大同街 | 河南街 | 旧货市场 | 南北路 | 33 | 33 |
|
|
13 | 嵩山一路 | 长阡村 | 鹤山路 | 南北路 | 49 | 49 |
| 1 |
14 | 嵩山二路 | 长江三路 | 青威路 | 南北路 | 122 | 244 | 2 |
|
15 | 金华街 | 蓝鳌路 | 鹤山路 | 南北路 | 12 | 12 |
| 1 |
16 | 共和路 | 鹤山路 | 青威路 | 南北路 | 26 | 52 | 1 |
|
17 | 华山二路 | 湘江三路 | 青威路 | 南北路 | 144 | 159 | 2 |
|
18 | 华山三路 | 长江二路 | 青威路 | 南北路 | 176 | 336 | 2 |
|
19 | 蓝鳌路 | 青平高速桥东 | 大村岭 | 东西路 | 661 | 661 | 10 | 5 |
20 | 文化路 | 青烟一级路 | 华山三路 | 东西路 | 279 | 332 | 4 | 3 |
21 | 湘江二路 | 烟青路 | 青烟路一级路 | 东西路 | 189 | 350 | 3 | 1 |
22 | 振华街 | 嵩山二路 | 大同街 | 东西路 | 48 | 85 |
| 3 |
23 | 湘江三路 | 华山二路 | 嵩山二路 | 东西路 | 50 | 50 |
|
|
24 | 湘江一路 | 青烟路 | 青年路 | 东西路 | 24 | 24 |
| 1 |
25 | 公园街 | 朝阳路 | 嵩山一路 | 东西路 | 27 | 27 |
| 1 |
26 | 长江一路 | 华山一路 | 辛家庄 | 东西路 | 79 | 237 | 1 |
|
萃英中学东路 | 华山三路 | 东西路 | 20 | 40 |
|
|
青烟路 | 石棚水库 | 东西路 | 46 | 46 | 1 |
|
27 | 珠江二路 | 东城山 | 华山一路 | 东西路 | 100 | 100 | 2 |
|
28 | 长江二路 | 青烟路 | 天山三路 | 东西路 | 370 | 1090 | 4 |
|
29 | 樱花街 | 府前街 | 嵩山一路 | 东西路 | 22 | 22 | 1 |
|
30 | 振华北街 | 嵩山一路 | 新兴路 | 东西路 | 13 | 13 | 1 |
|
31 | 青石路 | 长江一路 | 河南街 | 南北路 | 52 | 52 |
| 1 |
32 | 振中街 | 无名街 | 蓝鳌路 | 南北路 | 12 | 12 |
| 1 |
33 | 府前街 | 振华街 | 文化路 | 南北路 | 14 | 14 |
| 1 |
34 | 育才街 | 文化路 | 孙家官庄 | 南北路 | 12 | 12 |
| 1 |
35 | 长辛路 | 长江二路 | 文化路 | 南北路 | 42 | 42 |
| 1 |
36 | 芙蓉街 | 文化路 | 振华街 | 南北路 | 12 | 12 |
| 1 |
37 | 青年路 | 文化路 | 石棚水库 | 南北路 | 15 | 15 |
|
|
38 | 振中西街 | 振华街 | 蓝鳌路 | 南北路 | 7 | 7 |
|
|
39 | 青石东路 | 长江一路 | 湘江一路 | 南北路 | 19 | 19 |
| 1 |
40 | 嵩山三路 | 长江二路 | 青威路 | 南北路 | 202 | 214 | 2 |
|
41 | 龙山路 | 蓝鳌路 | 官庄桥 | 南北路 | 112 | 112 | 1 | 1 |
42 | 府前西街东 | 樱花街 | 公园街 | 东西路 | 5 | 5 |
|
|
43 | 府前西街 | 振华街 | 公园街 | 南北路 | 13 | 13 |
|
|
44 | 安居二小区东路 | 文化路 | 振华街 | 南北路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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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长江一路等8个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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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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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二十八中东路 | 文化路 | 长江一路 | 南北路 | 3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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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泰山三路 | 鹤山路 | 黄河三路 | 南北路 | 51 | 70 |
| 1 |
48 | 崂山一路 | 鹤山路 | 青威路 | 南北路 | 44 | 44 |
|
|
49 | 天山一路 | 长江二路 | 沟岔 | 南北路 | 240 | 480 | 2 |
|
50 | 富联武校南路 | 嵩山一路 | 嵩山二路 | 东西路 | 32 | 64 |
| 1 |
51 | 富联武校北路 | 嵩山一路 | 嵩山二路 | 东西路 | 22 | 22 |
| 1 |
52 | 城东一路 | 青威路 | 辽河一路 | 南北路 | 16 | 16 | 1 |
|
53 | 辽河二路 | 泰山一路 | 烟青一级路 | 东西路 | 19 | 19 | 1 |
|
54 | 长江三路 | 烟青路 | 墨水河桥 | 东西路 | 12 | 12 |
|
|
55 | 辽河一路 | 烟青一级路 | 城东一路 | 东西路 | 5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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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孔雀河一路 | 嵩山三路 | 华山三路 | 东西路 | 31 | 31 |
|
|
57 | 辛八路 | 黄河一路 | 黄河二路 | 南北路 | 8 | 8 |
|
|
58 | 恒山路 | 青威路 | 鹤山路 | 南北路 | 26 | 26 |
|
|
59 | 黄河一路 | 嵩山二路 | 华山一路 | 东西路 | 38 | 38 |
|
|
60 | 新高中东路 | 长江二路 | 长江一路 | 南北路 | 23 | 23 |
| 1 |
61 | 烟青一级路 | 城阳界 | 汽配城 | 南北路 | 854 | 854 |
|
|
62 | 营流路 | 黄河三路 | 青威路 | 南北路 | 45 | 45 | 1 |
|
63 | 鹤山南一路 | 华山一路 | 华山三路 | 东西路 | 28 | 28 |
|
|
64 | 鹤山南二路 | 华山一路 | 华山二路 | 东西路 | 13 | 13 |
|
|
65 | 鹤山南三路 | 华山一路 | 华山二路 | 东西路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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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鹤山北一路 | 华山一路 | 华山三路 | 东西路 | 27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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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长江小学门口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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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路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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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八里庄小学门前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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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西路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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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振华街桥、烟青路桥、二小过街天桥、德馨小学过街天桥、长江二路过街天桥桥头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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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36 |
| 1 |
70 | 体育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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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即墨宾馆前两河景观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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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鹤山路两侧楼体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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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建设局楼体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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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市政府楼体亮化及门前花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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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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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87 | 11011 | 76 | 40 |
即墨市城区2015—2016年新增加照明设施明细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始点 | 灯杆数 | 光源数 | 变压器 |
1 | 长江三路 | 墨水河桥至华山一路 | 80支 | 184 | 2 |
2 | 青威路 | 烟青路至马山 | 230支 | 732 | 1 |
3 | 烟青一级路 | 蓝鳌路至汽车产业新城 | 290支 | 606 | 6 |
4 | 泰山三路 | 黄河三路至青威路 | 31支 | 62 | 1 |
5 | 德馨小学南路 | 嵩山二路至二十八中东路 | 10支 | 10 |
|
6 | 德馨小学周边规划路 | 嵩山二路至长阡村 | 16支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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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污水处理厂西路 | 长江二路至墨水河桥 | 40支 | 40 | 1 |
8 | 崂山二路 | 辽河一路至辽河二路 | 13支 | 13 | 1 |
9 | 汽车站西路 | 青威路至汽车站西门 | 5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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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医院南路 | 嵩山一路至振中西街 | 14支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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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黄河西路 | 鹤山路至黄河三路 | 14支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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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黄河一路 | 华山一路至华山三路 | 26支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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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鹤山北路 | 华山一路至恒山路 | 14支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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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泰山二路 | 黄河三路至青威路 | 36支 | 36 | 1 |
15 | 辽河二路 | 烟青一级路至埠惜路 | 25支 | 25 | 1 |
16 | 204国道互通立交桥 |
| 44支 | 152 | 1 |
17 | 韩柞路 | 孙家官庄至长江一路 | 15支 | 15 |
|
| 合计 |
| 903支 | 1964 | 15 |
第十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1、相关要求
7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71.2当投标人所投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71.3“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72、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72.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 31分 | 投标报价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20。 |
企业业绩 | 6分 | 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承担过城市及道路照明路灯维护项目:500万≤合同金额,每份得3分,满分6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财政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合同原件,二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
企业认证 | 3分 |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各得1分。开标时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服务保障机构 | 2分 | 即墨地区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2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或在即墨具有常驻协议服务机构的得1分(提供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双方协议书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69分 | 响应情况 | 21分 |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3-21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一定偏差但能够一般满足实际需求的得6-12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报价,得1-5分。 |
养护方案及组织管理措施 | 20分 | 养护、维修方案措施合理、组织管理方案(文明施工、管理、相关工序衔接合理)、质量安全保证(保证措施可靠得力);以上要求完备、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无原则性错误,根据以上内容综合打分。优:16-20分,良:11-15分,一般1-10分。 |
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 | 18分 | 1、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部16m-18m高空作业车,属于投标人自有的得4分(开标时须提供行驶证原件,未提供不得分),租赁的得2分(开标时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租赁合同原件,未提供不得分)。每增加一部加2分,最多加4分; 2、项目部组成人员中,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市政二级和 机电专业二级的得4分(开标时须提项目经理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原件及证书原件)。未提供本条不得分; 3、配备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3人,每增加一人得一分最高得4分,≤3人此项不得分(开标时须提供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原件)。未提供本条不得分; 4、配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操作人员2人,具备1人得1分,共2分(开标时须提供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原件(高压)及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原件)。未提供本条不得分。 |
服务技术支持 | 10分 | 服务及时(若出现问题须24小时内响应)、服务到位、设备若出现质量问题具有详细的维修时间和处理办法及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培训计划,专业的技术人员设备、服务人员配备及相应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等情况,优:6-10分,良:3-5分,一般1-2分。 |
合计 | 100分 |
|
说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报价部分-----页码范围
(二)技术部分-----页码范围
(三)商务部分-----页码范围
(一)报价部分
报价部分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标书中须标注页码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服务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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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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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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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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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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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行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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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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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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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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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小写: 大写: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附件2:
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说明 | 报价 (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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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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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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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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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费用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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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费用 | 管理人员 |
| 办公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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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
| …… |
|
工作人员 |
| 小计 |
|
…… |
| 折旧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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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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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福利费用 | 社保费 |
| 运行 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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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
| …… |
|
小计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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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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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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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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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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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技术服务、内容和措施;
3、维修施工方案服务保证措施;
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5、项目服务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4);
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标书中须标注页码
附件3:
服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4:
项目服务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 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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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三)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目录
1、投标函;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8、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注:标书中须标注页码
附件5: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6: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9: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 服务项目名称 | 单价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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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附件10: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
服务保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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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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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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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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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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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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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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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或者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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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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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附件11: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2: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全权代表签字)
|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 年月日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全权代表签字) |
附件13: 即墨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人 |
| 合 同 号 |
| 合同金额 | 元 |
供应商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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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内容 |
|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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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 本次应付金额 | 元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采购人盖章)年 月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须为三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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