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20-8/验收公示

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20-8/验收公示

一、信访件(20-8/D2WZ202*****0008)基本情况

苍梧县梨埠镇料口村村委副主任冼金春,用村民上山的道路建房,砍掉了很多沿途树木,有雁田组村民反映投诉过,但镇土地所无人处理。

二、牵头单位

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群众反映的冼金春,苍梧县梨埠镇料口村人,所建房子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

2.冼金春于2021年8月施工建设,目前已建成3层半并且入住,用地审批手续不完善。

3.根据国土调查云系统套合显示,地类现状显示为农村宅基地。同时经卫星定位,并根据苍梧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苍梧2019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公益林落界调整成果进行叠加分析,确认群众举报位置不涉及林地,属于非林地。不存在村民反映占用村民上山的道路建房,砍掉了很多沿途树木的情况。

综上,由农业农村局、梨埠镇政府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督促冼金春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冼金春户宅基地用地相关手续已完善。

四、验收情况

2024年9月4日,我镇联合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组,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信访件开展验收,验收组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各相关部门均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


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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