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武装部小区改造项目

新晃县武装部小区改造项目

新晃县武装部小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2日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县武装都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武装都小区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3)130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新晃县武装都小区改造项目

6、项目经理:张记生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84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佰万零壹佰零叁元捌角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1

湖南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晃县武装都小区改造项目

/

详见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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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元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地点:详见合同附件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9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 方:湖南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周鹏

委托代理人:姚维礼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6*****592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砂州路27号

地 址:邵阳市双清区塔北路292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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