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用煤中标结果

冬季取暖用煤中标结果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公安宁河分局冬季取暖用煤采购-2 (项目编号:NHCGX*******)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公安宁河分局冬季取暖用煤采购-2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公安宁河分局冬季取暖用煤采购-2
2.项目编号:NHCGX*******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供应商名称
第1包21.28天津市坤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第2包11.405天津市坤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沫煤沫煤沫煤270.00.07881521.28
块煤块煤块煤195.00.05848711.405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赵晖,李朝忠 杨玉清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俊军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先生:********15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芦台镇光明路6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取暖用煤 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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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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