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佳园小学常年法律顾问需求
?
一、服务需求
1.一般性日常法律服务
(1)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2)为学校及下属产业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3)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4)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
2.为学校制度构建服务
(1)为学校量身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2)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3)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4)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3.其他特色服务
(1)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
(3)根据学校要求,每年为学校的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提供一次定项法律宣传课;
(4)根据学校要求,为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4.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
(1)帮助学校办理转制,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2)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4)接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5)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
5.其他法律服务
除上述法律服务内容,乙方还可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事务,但甲方应当另行支付报酬:
(1)为甲方重大业务决策的法律论证,通过收集资料、专题法律研究、甲方访谈等,对重大决策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就内部治理、法律风险控制、业务调整规范等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方案,协助甲方从内部制度、业务流程、相关协议调整和完善进行系统合规性调整和规范;
(3)根据甲方需求,就公司的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提供法律风险测评,整体法律合规服务,就知识产权运营,劳动人事的激励等领域提供系统而又深入的法律服务;
(4)代理甲方、甲方的关联企业以及甲方员工的仲裁、诉讼案件;
(5)乙方律师提供的非中文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二、其他需求
具有三至五年左右的学校工作业绩或业内知名专家(签合同时需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