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湖州南浔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姚国祥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
湖州南浔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湖州南浔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姚国祥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
湖州南浔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湖州南浔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姚国祥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南浔区人民政府〔2015〕1号审计任务书要求,南浔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7日,对姚国祥同志担任湖州南浔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总经理、湖州南浔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董事长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城投公司于2003年9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9800万元,属区政府直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受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管。城投公司主要职责是根据区政府的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南浔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工程建设。城投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包括南浔振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浔通源污水处理管网有限公司、湖州南浔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建设公司”)、湖州南浔鑫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物业公司”)等4家。
城发集团于2012年11月注册成立,于2014年正式运作。成立时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东为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4月,公司增加注册资金2亿元,注册资金由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入。城发集团主要承担南浔城市开发融资、建设管理等职能,着力打造城市发展融资、城市建设运作、城市运营管理、城市环境优化等四个平台。目前,城发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9家,包括湖州市南浔城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振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湖州南浔通源污水处理管网有限公司、湖州南浔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等。
姚国祥同志于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担任城投公司总经理。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担任城发集团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同时任城投公司、保障房建设公司、鑫泰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审计结果表明:姚国祥同志在2012年5月到2015年5月先后担任城投公司总经理、城发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期间,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建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平台融资等工作。
1.工程建设方面。三年来,已完成或实施多项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有:城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水环境整治工程、老小区截污工程、老小区改造工程、全民健身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浙商回归总部经济园、南浔金融服务中心等。
2.平台融资方面。三年来较好地开展融资工作,共计融资约55亿元,缓解了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为区重点建设和整合新区提供了资金保障。其中:2012年利用城投公司“城乡一体化”农民房建设项目以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完成了10亿元的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完成项目贷款5.4亿元及中投信托资金2亿元;2013完成银行贷款4.93亿元,融资租赁贷款1.7亿元,发行债券1亿元;2014年城发集团整合新区、城投资源,完成融资30亿元。
3.内部管理方面。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运作能基本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城发集团本级及下属单位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制度规定。但审计也发现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在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足,在招投标、重大经济决策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在审计公示期间未收到纪检、监察、组织、信访等部门提供和群众举报的材料。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国家审计
经统计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实施的竣工时间为2014年11月前的工程项目,符合送审条件的项目共24个,已经送审的项目14个,送审及时率为58.33%,其余10个项目竣工时间超12个月仍未送审,涉及金额共计3214.61万元。
2.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经查阅任期内城投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料,核实合同价50万元以上项目共计45个。其中:超50万元未进区级平台而进镇级平台招标的项目2个,超50万元应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13个。
3.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不严
经比较任期内城投公司已经审定完成的6个建设项目的合同价与最终审计结算价,审定价款全部超出合同价款,超出幅度平均值为31.65%。
4.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
自2012年9月开工、2015年1月竣工的向阳路东延工程(浔发改投资〔2012〕35号批文),截至审计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指标。由于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未下达,按规定无法办理失地保险(投保费用标准每人3万元共计60万元,此费用已由城投公司在拆迁补偿款中扣除,代为办理失地保险。),因此由城投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办理20名村民的失地保险前由城投公司按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支付生活保障金,时间自2012年9月起。至2015年5月底,城投公司已支付失城农民生活保障金116100元(2013年全年)。截止审计日,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
(二)未按规定程序对外担保、出借资金及对外捐赠
经抽查,发现城发集团及城投公司存在向区内其他融资平台对外担保、出借资金,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如:城发集团本级对外担保61500万元,城发集团本级2014年对外出借资金6000万元,城发集团本级对外捐赠100万元、城投公司对外捐赠30万元。但上述事项均未能提供集团董事会集体商议或报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审核及经区政府批准等相关的书面材料。
(三)承担区城建办事业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城投公司自2005年开始发放区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城建办14名事业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社保费用,2013年共计发放114.58万元,2014年共计发放119.32万元。截止审计日,上述费用仍在城投公司支出。
(四)购买设备未入固定资产科目
经抽查,发现城发集团及城投公司存在购买家具、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未入固定资产科目的情况,共6笔,涉及金额7.17万元。其中城发集团1笔,涉及金额3.1万元;城投公司5笔,涉及金额4.07万元。
(五)财务核算不规范
经抽查,城投公司存在部分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未按会计准则列支科目。如:2014年1月支付南浔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工作经费10万元,应列“管理费用”而列“在建工程”; 2014年12月支付人瑞路提升改造工程方案评审费2400元,应列“在建工程”而列“管理费用”等。
审计意见:城投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明确在建工程及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正确处理发生的经济业务。
2.在建工程结转至其他长期资产。城投公司2012年由“在建工程”、“预付账款”科目结转至“其他长期资产”科目17682万元,2013年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其他长期资产”科目1898.74万元,至2015年5月底其他长期资产余额4250.49万元。
审计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城投公司应正确核算在建工程的结转,正确核算固定资产及提取折旧。
3.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未结转至固定资产。城发集团任期内已竣工项目36个,合同总价24053.62万元,其中已经审定项目6个,审定总价3790.62万元。以上在建工程均未结转至固定资产。
(六)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
城投公司、保障房建设公司各向外租赁了1辆轿车使用,年租金分别为3万元和2.8万元。经抽查保障房建设公司公务用车费用情况,发现2015年1月支付的浙EW9259轿车维修保养费金额共计9415元,存在未定点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材料清单不正规、频繁购买机油等问题。
(七)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
2015年4月,城发集团报废空调一台,无报批手续,固定资产账面未作核销处理。
(八)未及时收回长期出借资金
截至2015年5月31日, 城投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账面余额为206284.71万元,其中部分出借资金长期挂帐三年以上,且未收取利息,金额合计2740万元,其中:
1.出借“三路办”900万元;
2.出借南浔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200万元;
3.出借南浔镇人民政府1280万元;
4.出借南浔古镇景区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60万元;
5.出借湖州至南浔临港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00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要求城发集团整改,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及投融资计划管理、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等建议。
审计结果得到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副区长王青同志在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城发集团认真抓好整改。
城发集团根据审计报告的处理意见,及时研究整改,通过调整会计科目,工程项目尽快报送国家审计,停止车辆租赁,制定工程管理、招投标、对外担保等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方式进行改进纠正,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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