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LNG储气调峰站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和县LNG储气调峰站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和县LNG储气调峰站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皖E0-15-2024-0513

标段名称

和县LNG储气调峰站项目(第二次)

标段编号

皖E0-15-2024-*******-1

招标人

和县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项目统一代码

2306-******-04-05-******

最高限价

********.90元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陈铁男130*****68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4/11/28

9:00:00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1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龙山路甲069号

投标价(元)/费率(%)

********.97

项目负责人

张建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37*****016*****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新建20座LNG加气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001第一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长输管道安装)GA1级(覆盖GA2级、GB1级、GC1级和GC2级安装)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潍坊路162号

联合体成员:肥东县响导乡响导大街

投标价(元)/费率(%)

********.84

项目负责人

何吉云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31*****021*****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温岭市第二气化站迁建项目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铁男;0551-********)。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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