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承包合同---二标段6个村

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承包合同---二标段6个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承包合同书(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

发包方(甲方): 颍泉区伍明镇巩庄村、袁寺村、张元村、彭庄村、章集村、洼李村

承包方(乙方): 和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质按量如期完工,依据《颍泉区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泉综改办 [2020]7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1、项目名称: 颍泉区伍明镇巩庄村、袁寺村、张元村、彭庄村、章集村、洼李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建设内容:太阳能路灯810盏。负责太阳能路灯的设计、运输、安装、调试、维护等。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图纸设计、(泉综改办【2020】7号)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执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

4、开工时间: 2020年 7月 2日竣工时间: 2020年 7月22日,工期20天(日历天数)

5、质量保证期: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三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进行保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6、合同价款(大写):肆拾捌万贰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00

第二条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第三条 质量检查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应按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监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由验收小组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验收小组在验收表上记录签字后,报镇办进行验收。

第四条 付款支付方式

项目开工后,基础做好太阳能路灯安装完毕工程完工并由镇组织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70%;镇办、区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审计后,根据工程审计结论据实付至实际工程款的97%.由镇财政所预留工程实际造价总金额的3 %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再拨付。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施工环境,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周围群众发生的矛盾纠纷。

3.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要达到图纸设计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如无特殊情况(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甲方验收,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

4.负责处理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其他

1、工程标识牌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造成的路面损坏,由乙方恢复原样。

2、施工单位报账时需按实际工程价款提供地税工程款发票。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区财政局、综改办、财政所报账附件各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伍明镇巩庄村、袁寺村、张元村、彭庄村、章集村、洼李村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和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施工单位开户行:

单位账号:

资金管理部门(财政所盖章):

主管单位(镇办盖章):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事一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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