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补郎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石阶村落龙口安置点(二次)交易结果公示
普定县补郎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石阶村落龙口安置点(二次)交易结果公示
普定县补郎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石阶村落龙口
安置点(二次)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补郎乡人民政府(招标人) 委托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普定县补郎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石阶村落龙口安置点(二次)招标于2016年11月12日09时30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普定县建筑一公司;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伍朝光;工期:3个月;报价:主体工程:1196元/平方米 附属工程:贵州04定额计价后取费下浮2.2%。
第二中标候选人:普定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邓树兵;工期:3个月;报价:主体工程:1198.5元/平方米 附属工程:贵州04定额计价后取费下浮2.0%。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新大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孟凡政;工期:3个月;报价:主体工程:1199元/平方米 附属工程:贵州04定额计价后取费下浮2%。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6年11月23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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