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合同编号:ZBJ-202*****072142-*****

原合同编号:ZBJ-202*****072142-*****

二、合同名称:ZBJ-202*****072142-*****

原合同名称:ZBJ-202*****072142-*****

三、项目编号:*****e611e3b401c94e5790c6eaefa0a

四、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服务(第2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

联系方式:0451-********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环球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道里区中央大街216号

联系方式:139*****259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合同履约期限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通勤车租赁服务1(项)¥1,319,000.00¥1,319,000.001、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出租方必须是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具备12台以上自有车辆,开标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车辆要求(实际使用行驶车辆具有冷暖空调)15座-39座客车12台,购置年限为2015年以后车辆,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完全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提供有效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提供复印件)。4、出租方必须按照租赁方规定的路线、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实施。5、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现象,出租方须支付租赁方乘坐此线路全部职工的出租车费用。6、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要暂时调整车型,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实施。7、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租方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8、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必须持有A1等级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含)以上,26-55周岁以下。驾驶员服务期间应着装整洁、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不得在车厢内吸烟。9、出租方负责对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以及其他商业性保险,投保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服务期间保险不能中断(开标时提供所有有效期内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必须提供车辆,开展租赁方职工上下班通勤接送工作。

合同金额: 1,31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香坊区和兴路38号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56a1ba470ffb95b46e80b19b609a1b77.pdf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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