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消耗补充项目-成交公告

防汛物资消耗补充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239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防汛物资消耗补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豫政采(2)********-1 防汛编织袋50万条、吨包袋3000条 泰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太仓市陆渡镇江南路88号7号楼3层西侧 601,8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防汛编织袋 润泽 85cm*50cm 80g ****** 1.6元
豫政采(2)********-2 堤坝巡检无人机2台 河南顺优通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顺城街56号3楼308室 599,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飞行器 大疆 M350 RTK 2台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马晓琳、秦国武、李镇(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执行。包1:*****元;包2:*****元。
收费金额:28,9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包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0.86分;包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1.13分。2.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78号
联系人:夏先生、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B座20楼2012号
联系人:吕傲杰、龚立新
联系方式:0371-********、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傲杰、龚立新
联系方式:0371-********、03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汛物资消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