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备案

河南信阳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备案



河南信阳300MW先进压缩空

气储能项目220KV 送出线路

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XNY-ZCHN-2024-1012-001

工程名称:河南信阳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220KV 送出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

发包人(甲方):中储国能(河南)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 乙 方 ) :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丙方)信阳华祥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河南省信阳市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2. 承包方式和范围 1

3. 工程建设目标 2

4. 工程质量 3

5. 合同工期 3

6. 设计文件 3

7. 工程价款 4

8. 结算方式 6

9. 支付方式 13

10. 材料设备供应 14

11. 各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15

12.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5

13.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6

14. 分包 19

15. 工程验收和保修 20

16. 知识产权 23

17. 保密义务 23

18. 合同变更和解除 24

19. 违约责任 26

20. 索赔 27

21. 不可抗力 28

22. 争议解决 29

23. 适用法律 30

24. 合同生效 30

25. 其他事项 30

26. 特别约定 30


河南信阳300MW 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220KV 送出 线路工程EPC 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中储国能(河南)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 头 人 )

(丙方) :信阳华祥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成 员 )

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 河南信阳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 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以下简称“工程”)的任务, 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方经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河南信阳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220KV 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1 . 2工程地点:信 阳 市 新 县

1 . 3工程规模:新建空气压缩储能电站至220千伏映山红变电 站220千伏线路(全长约39.6km),并在220千伏映山红变电站内 新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2.承包方式和范围

2.1承包方式:本合同按以下第 3 种方式承包:

(1)施工总承包;

(2)施工专业承包;

(3)其他:EPC总 承 包o

2.2承包范围: 乙方:物资材料供应、运输、进场复检及验收、 保管,线路及间隔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在


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责任和义务的同

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提供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装、

试验相关资料:工程建设其他服务。

丙方:包括项目的可研、测绘、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项目概算、施工技术交底,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纸

资料等。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 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

本合同施工分界点:以储能站出线构架耐张绝缘子串挂点为分 界点,耐张绝缘子串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

3.工程建设目标

3.1质量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关工 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

则,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3.2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关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

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3)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3 .3进度目标: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积 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

划按时完成。

3.4投资控制目标: 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工程技术


严格执行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现工程造价与结算管理目 标。

o

3.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确保工程环保、水保设施建设“三 同时”,落实工程环保、水保方案及批复意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确保竣工前完成工程拆迁、 迹地恢复;确保工程顺利通过环保和水保验收。_。

4.工程质量

4.1本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地方现行勘 察、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和施工图审查(若标准不一致时, 以较高者为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工程 “零缺陷”投运;工程使用寿命满足《110-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 规范》(GB*****-2010) 及《220KV 变电站设计规范》(GB*****-20 11)要求。

4.2施工过程中各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 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经检验工程质量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经检验工程质 量符合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5. 合同工期

5.1 总 工 期 :2 1 0 日 历 天

o

5.2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15 日,实际开 工日期以具备开工条件,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5.3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27 日,实际竣 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6. 设计文件

6.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提供。

(1)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 件。


(2)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发包 人审批,发包人应于 7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发 包人要求对报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不计入发包 人的审批期限,待承包人重新提供修改后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后, 重新计算审批期限。

(3)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 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6.2承包人的设计方案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实 施工程。承包人的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 220KV 输电线路相关技术要求。

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方案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会议纪 要。承包人需要按照会议批准的文件和会议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 相关技术标准,对承包人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7.工程价款

7.1工程价款按以下第 (3) 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承包

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含税),其中不含税价 / 元,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元。上述总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 / )(含税),其中不含税价 / 元,增值税税率_

/ ,增值税税额 / 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 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 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 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

(2)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本项目工程签约合同价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 / )(含税),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 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元。上述总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 民币(大写) / (¥ / ) (含税),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元。具体详见附件1《价 格表》,最终以竣工图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合同结算价格。若国家 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 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 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

(3)其他。


7.4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应按下列时间、方式、金额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时间: _o

(2)方式:

□工程款支付保函

□工程款支付保险

□其他: (3)金额: 7.5合同价格的确定

(1)合同基准日期的约定: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基准日 期。

(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核对时限:工程图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

(3)施工图预算及量价清单编制依据:清单工程量计量依据《电 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国家电网公司企 业标准Q/GDW-*****-2023《输变电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Q/GDW-*****-2023《变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Q/GDW-*****-2023

《输电线路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定额采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2018年版)。

材料价格:主要设备、材料价依据承包人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 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的采购中标单价/99.6%执行,装置性材料按照《电 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8年版)执行;地材材料 价按照清单编制时期信阳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阳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计取,《信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 照《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中也没有材料价格的可以参照专业测定价或市场询价。

施工图预算及量价清单编制调差:定额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 械费价差调整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转发定额 总站<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8版预算定额 2023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国家电网电定〔2024〕1号)。

施工图预算及量价清单转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图预算按上述原 则编制完成后,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无误,合同各方 签章后,作为合同清单,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4)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其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 措施费,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

(5)税金按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按定 额取费标准计取。

7.6变更与调整

7.6.1发包人变更权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 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

7.6.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 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 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


价格调整按照变更程序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 知承包人。

(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按照本合 同的约定及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6.3变更程序

发包人作出的所有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因 承包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 求,由承包人负责返工、重做,由此造成逾期的,如不影响本工程竣 工验收的,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如影响本工 程竣工验收的,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

7.6.3.1签证变更估价

(1)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经发包人确认后在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 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签证或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 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签证或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 似项目单价和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换算出新的单价,从而确定变更 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签证或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则按 照以下原则确定单价:


①能定额组价的项目由承包人依据《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2018年版)进行组价,定额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 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转发定额总站<电力工程造 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8版预算定额2023年价格水平调整系 数的通知》(国家电网电定〔2024〕1号)。以施工期间发布的价格 指数为准。

②主材、设备按照承包人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确定 的采购中标单价/99.6%计取,地材材料价按照施工期间信阳市基本建 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记取。

③若《信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地材,由承包人在采购 28个工作日前报送,监理单位、第三方咨询单位、发包人应在收到 询价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场询价予以确认。

④不能定额组价的项目,由承包人按照零星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1+15%的其它包干费)作为不含税全费用单价(其中:15%其 他包干费包含安文费、规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配合费等一切 费用);除此以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增加其他费用,最 终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确认计 取。工程量按照图纸计算的净用量计算。

另:签证中不能定额组价的零星人工费以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 额站最新发布的当期各工种信息价格乘1.38系数(包含管理费和利 润,不含税)计算。


各工种信息价格

项目分类

工资单价分类

人工单价 (元/天)

工 种

普工

106

木工(模板工)

163

钢筋工

163

混凝土工

163

架子工

195

砌筑工

194

抹灰工(一般抹灰)

192

抹灰、镶贴工

246

装饰木工

246

防水工

195

油漆工

192

管工

201

电工

221

通风工

204

电焊工

200

起重工

204

玻璃工

195

金属制品安装工

195

(2)承包人变更设计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准确指令和施工图纸(若发包人变更则按变 更后图纸)、相关规范要求及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工程材料、现 场确认单进行施工,无权擅自作设计变更,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 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在限期内复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承包人在工程确定需变更,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变更申 请签证单,发包人或监理人7天内确认。

属承包人管理不善或施工质量问题等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的增 加发包人不予计算。


属承包人因方便施工而提出的设计变更或签证,虽经发包人、监 理人、设计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其增加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人或发包人商务负责 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涉及费用增加的不予确认,涉及费用减 少的按照发包人确认金额扣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压缩空气 总承包 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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