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跟踪仪系统预中标结果
激光跟踪仪系统预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激光跟踪仪系统项目 | ||
发布时间 | 2016年11月18日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就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激光跟踪仪系统项目(项目编号: GN2016-09-1878) 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16 年 11月9日 14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2楼开标厅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激光跟踪仪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 GN2016-09-1878
3、主要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一套激光跟踪仪设备,及满足使用需求所必须的其他附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洲路188号
预计中标金额:*******元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江西建特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6号2幢A座1307室
预计中标金额:*******元
公示期:自 2016 年 11 月 18日 至2016 年 11 月 21 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南岗科技园大别山路9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2016年 11 月18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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