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001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十四纬路五号 

联系方式: 139*****067 

供应商(乙方):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联系方式: 0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完成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解决措施; (2)对GB5749新旧标准进行对比,梳理分析新旧标准对水源监测、水质检测和水处理工艺等差异性影响,针对不同的水质特征和工程类型,提出包括水源水质监测、检测、水质消毒净化、水质巡检等方面的工程标准化改造方案。

履约要求: 1、总体目标: 水利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供水水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旨在通过联合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意见》的要求:辽宁省农村供水工作在原水利部门推进的基础上,要联合生态环境疾病预防控制、乡村振兴等部门,聚焦农村供水水质问题,结合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方针,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因此,需通过编制《辽宁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与前期规划协调的基础上,到2025年底,保障辽宁省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2、进度要求: 本项目拟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最晚不超过2024年9月30日结束,共计 12个月。 3、质量要求: 符合甲方要求。 4、质量保证期: 乙方单位需提供1年期的后续服务,1年期系指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履约期限: 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履约地点: 沈阳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孙毅 王健骁 邹添丞 李春龙 肇毓锋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编制 农村供水 水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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