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餐饮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餐饮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LN-KJXY-202*****210*********
采购包名称:米、面、油、蛋类
采购人名称: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人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20号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人联系方式:150*****909
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
丹东金宝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143-1-3号 | *****.00 |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米、面、油、蛋类
基础单价(元): 16.00 数量: 1,000 报价折扣率(%): 98.00 折扣价(元): 15.68
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一、大米要求: 1、规格要求:50斤/袋 2、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大米。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碎米:总量≤10%,小碎米含量≤0.1%;加工精度:精碾;水分含量≤15.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1.0%;互混率≤5.0%;外观:色泽、气味正常。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不得供应陈米、发米、霉变、碎米等不合格大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二、小麦粉要求: 1、规格要求:50斤/袋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Q/WDL 0016S)小麦粉特等一级标准,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水分≤14.5%;灰分(以干物计)≤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27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45%;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无异味。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三、大豆油要求: 1、规格要求:5升/桶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气味、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酸价(KOH)(mg/g):≤0.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透明度(20℃)澄清、透明。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四、杂粮要求: 符合 GB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禽蛋类要求: 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规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总体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2、成交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校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校方申请。成交单位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3、成交单位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4、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
服务标准: 技术要求 一、大米要求: 1、规格要求:50斤/袋 2、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大米。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碎米:总量≤10%,小碎米含量≤0.1%;加工精度:精碾;水分含量≤15.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1.0%;互混率≤5.0%;外观:色泽、气味正常。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不得供应陈米、发米、霉变、碎米等不合格大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二、小麦粉要求: 1、规格要求:50斤/袋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Q/WDL 0016S)小麦粉特等一级标准,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水分≤14.5%;灰分(以干物计)≤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27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45%;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无异味。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三、大豆油要求: 1、规格要求:5升/桶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气味、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酸价(KOH)(mg/g):≤0.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透明度(20℃)澄清、透明。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四、杂粮要求: 符合 GB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禽蛋类要求: 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规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总体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2、成交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校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校方申请。成交单位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3、成交单位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4、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四)服务项类型: 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 服务项名称: 米、面、油、蛋类 服务项对应的描述: 技术要求 一、大米要求: 1、规格要求:50斤/袋 2、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大米。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碎米:总量≤10%,小碎米含量≤0.1%;加工精度:精碾;水分含量≤15.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1.0%;互混率≤5.0%;外观:色泽、气味正常。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不得供应陈米、发米、霉变、碎米等不合格大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二、小麦粉要求: 1、规格要求:50斤/袋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Q/WDL 0016S)小麦粉特等一级标准,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水分≤14.5%;灰分(以干物计)≤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27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45%;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无异味。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三、大豆油要求: 1、规格要求:5升/桶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气味、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酸价(KOH)(mg/g):≤0.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透明度(20℃)澄清、透明。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四、杂粮要求: 符合 GB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禽蛋类要求: 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规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总体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2、成交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校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校方申请。成交单位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3、成交单位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4、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
标签: 餐饮服务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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