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眼镇已征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泉眼镇已征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HS-2024-*****号
二、项目名称:泉眼镇已征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佑基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长春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203室
成交金额:544,822.00元
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中十冶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辽县工业集中区
成交金额:75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泉眼镇已征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一标段:2016年棚改项目、土地储备20号地块(万达项目),土地储备2号地块(金融专科项目),西马社地块项目,土地储备16号地块(中孚项目),流沙村土地增减挂项目约106户房屋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目标处理厂(经开)及建筑垃圾的倾卸处置工作(其中约48余户需管委会进一步确认后方可实施)。 二标段:2016年棚改项目双山村约145户房屋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目标处理厂(经开)及建筑垃圾的倾卸处置工作(其中约120户房屋需度假区管委会进一步确认后方可实施)。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时间:2年(在预算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合同按年续约)。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关键,李显生,郭紫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费率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一标段:8,100.00元;二标段:11,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长吉南线18公里处,泉眼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刘硕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综合楼2503室
联系方式:所丽娜 136*****232(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所丽娜
电 话:136*****232(办公电话)
4.监督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 话:孙韵文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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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标签: 已征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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