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长沙市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更新及遥感多元专题信息采集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4年长沙市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更新及遥感多元专题信息采集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完成2024年长沙市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更新及遥感多元专题信息采集工作。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贰拾肆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CSCG-202*****0030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29 —— 2025-06-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完成后,按成果文件要求的形式送至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通过结题审查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 研究范围 (1)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制作更新 2024 年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制作更新共四期,其中三期的更新范围为长沙市“六区一县”,面积约 3914 平方公里(如图 1,长沙市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计划更新范围(六区一县范围),见附件1),一期更新范围为长沙市全域,面积约 1.18 万平方公里(如图 2,长沙市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计划更新范围(全市域范围) ,见附件1)。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范围内应充分利用省厅的影像统筹原始数据。 (二)遥感多元专题信息采集 以高分辨率卫星影像为依据图,编制长沙市道路一张图一期,范围为长沙市六区一县,面积约3914平方公里(如图3,路网一张图编制范围 ,见附件1);编制绿地一张图和水系一张图一期,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湘江新区和望城区,面积约2158平方公里(如图4,绿地、水系一张图编制范围 ,见附件1)。利用本项目成果,编制遥感多元专题图册。 5.2.2 研究内容 本项目工作主要分两部分: (一)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制作与更新 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技术,将编程采集的4期总面积共计*****平方公里的原始卫片生产为正射影像产品并更新至“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具体生产过程包括:几何校正、影像融合、投影换带、格式转换、坐标系转换、影像精纠正、色彩调整、影像镶嵌、影像分块、质量检查及元数据制作等。 (二)遥感多元专题信息采集 本部分主要编制道路一张图、绿地一张图和水系一张图各一期以及一本遥感多元专题图册。 ①道路一张图制作要求 道路一张图应准确采集道路边线。根据道路等级,采集道路中线,便于路网数据管理。道路中线应完善道路属性,包括定位属性、规划属性、现状属性三类信息。 ②绿地一张图制作要求 绿地一张图分为绿化覆盖一张图和绿地覆盖一张图。绿地矢量数据按公园绿地、区域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广场用地五大类采集。同时,根据统计年鉴公布的长沙市建成区面积和人口数据,计算绿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地指标。 ③水系一张图制作要求 水系一张图编制按河流、渠道、水库、湖泊及池塘五大类采集水系矢量数据,同时,大型有名称的水系需录入名称及属性。 ④遥感多元专题图册制作 利用影像成果及多元专题信息采集的成果,制作影像图、道路、绿地、水系专题信息图,确保图面美观,可读性强。 5.2.3 研究依据 (1)技术依据 项目实施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资料提供要求。 本项目编制的技术依据主要有: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0、1:*****、1:*****、 1:*****、1:*****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9.3-20**);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201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2011);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 (2)技术路线(图5,技术路线,见附件1) (3)成果质量指标及规格 本项目遥感影像成果为地面分辨率 0.5 米的真彩色正射影像图(因不可抗力无法采集 0.5 米原始影像的,可按实际情况放宽至优于 1米)。要求影像无缝接边,图面清晰、纹理信息丰富,亮度、反差适中,色彩美观、逼真,相邻分块色调一致,图面上无图像处理留下的缺陷,植被、水体的颜色单独处理。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与最大误差、图内片与片接边、图幅接边误差应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0、1:*****、1:*****、1:*****、1:*****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9.3-20**)的要求。 影像图成图应分块存储。多元专题图形和属性信息应完整;道路等级、绿地、水系分类准确;专题信息满足应用要求。 5.2.4 成果要求 (1)2024 年长沙市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更新成果 四期高分辨率影像图的分块成果,“*.tif”和“*.tfw”格式数据。 (2)2024 年长沙市遥感多元专题信息采集成果 ①2024 年长沙市道路一张图,“*.shp”格式数据一套; ②2024 年长沙市绿化覆盖一张图和绿地覆盖一张图, “*.shp”格式数据一套; ③2024 年长沙市水系一张图,“*.shp”格式数据一套; ④2024 年遥感多元专题图册一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要求(不少于)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2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3 | 技术人员 | 13人 | 合计 | 15人 | 5.3.2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由甲方组织召开验收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查验项目团队的配备和执行情况。 2)查验乙方的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查验乙方验收的自查情况报告。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查验乙方是否已完成本合同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2)查验项目成果的完成情况及是否在规定时限内递交。 3)查验项目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乙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甲方变更工作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本项目的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5)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6)乙方应对项目成果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技术规定、政策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项目的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7.5 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6 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7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30%;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7.8 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9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 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11 乙方若违反保密相关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履行期限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1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 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4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本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2)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 电话: | 0731-88666229 | 电话: | 0731-84186526 | 传真: | 0731-88666229 | 传真: | 0731-84186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