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15强清3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黔0115强清3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上海奉众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27日裁定受理贵州黔系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系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3日指定中豪(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黔系列公司清算组。
2024年11月29日黔系列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30人,债权金额3,390,253.70元,实到债权人16人,债权金额*******.048元,到会人数及代表债权总额均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清算组对表决结果的统计,现讲表决结果通报如下:
清算组发出表决票16张,收回16张,《关于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有16票赞成,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关于债权人可通过非现场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议案》有16票赞成,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清算组报酬方案的报告》有16票赞成,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财产变价方案》有16票赞成,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关于不启动审计、评估程序的报告》有15票赞成,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9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5%。
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本次《关于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债权人可通过非现场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议案》、《清算组报酬方案的报告》、《财产变价方案》、《关于不启动审计、评估程序的报告》经表决通过。
现对黔系列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债权人、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自收到清算组决议通知之日(2024年12月3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清算组联系方式:贵阳市南明区126号富中国际10层F座,张律师:131*****024。
贵州黔系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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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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