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管〔2024〕25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管〔2024〕25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特种车辆类)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公主路165号

被投诉人2: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99号14栋1层4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9月13日,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四川省区域应急救援甘孜基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10月8日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评审。截至2024年10月25日,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当前招标参数设置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倾向性和指向性,以特定参数要求框定了特定车型范围,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制造商公司产品,项目缺乏公平性,导致满足招标技术参数的车型数量不足三个厂家或品牌,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公平性,实质上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引导专家进行横向比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存在对技术参数重复评审情形,对投标人采用双重标准,导致评审分值规则混乱。

投诉事项4:将技术参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变相要求提供样品,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供应商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查验设置不合理,增设投标人义务,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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