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第五批自购材料、设备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某船第五批自购材料、设备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XX3船第五批自购材料、设备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某船第五批自购材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开标。经开标小组评标及采购人确认,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XX3船第五批自购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D2024-34-1609
3.评标结果:
包号 | 设备名称 | 开标日期 | 单位全称 | 报价(元) | 排名 | 备注 |
1 | ZSJ模型 | 2024-11-28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八〇七厂 | *******.00 | 2 | |
辽宁舰空防务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00 | 1 |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和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质疑的,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制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事项、请求或者主张、事实和理由、法规依据、线索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等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自受理质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并作出书面答复。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标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杰、黄嘉玉、沈洋
移动电话:152*****337(徐)、134*****158(黄)、183*****367(沈)
传真:055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特此公示。
标签: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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