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 |
建筑面积 | 0.1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21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21392717.12 元 | 工程建安费:21149517.1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
中 标总 造 价 | 20583182.82元 | 工程建安费:20339982.8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步道2500平方米、改造过水坝100平方米、改造景区观景台500平方米、改造码头游客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清淤,电力设施、道路、水电管网、标识标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含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 |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 |
备注 | 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祁雄,证号:021401002720 | | |
工程名称 | 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 |
建筑面积 | 0.1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21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21392717.12 元 | 工程建安费:21149517.1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
中 标总 造 价 | 20583182.82元 | 工程建安费:20339982.8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步道2500平方米、改造过水坝100平方米、改造景区观景台500平方米、改造码头游客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清淤,电力设施、道路、水电管网、标识标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含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 |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 |
备注 | 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祁雄,证号:021401002720 | | |
工程名称 | 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 |
建筑面积 | 0.1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21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21392717.12 元 | 工程建安费:21149517.1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
中 标总 造 价 | 20583182.82元 | 工程建安费:20339982.8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步道2500平方米、改造过水坝100平方米、改造景区观景台500平方米、改造码头游客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清淤,电力设施、道路、水电管网、标识标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含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 |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 |
备注 | 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祁雄,证号:021401002720 | | |
工程名称 | 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 |
建筑面积 | 0.1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21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21392717.12 元 | 工程建安费:21149517.1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
中 标总 造 价 | 20583182.82元 | 工程建安费:20339982.8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步道2500平方米、改造过水坝100平方米、改造景区观景台500平方米、改造码头游客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清淤,电力设施、道路、水电管网、标识标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含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 |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 |
备注 | 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祁雄,证号:021401002720 | | |
工程名称 | 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 |
建筑面积 | 0.1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21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21392717.12 元 | 工程建安费:21149517.1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
中 标总 造 价 | 20583182.82元 | 工程建安费:20339982.8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步道2500平方米、改造过水坝100平方米、改造景区观景台500平方米、改造码头游客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清淤,电力设施、道路、水电管网、标识标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含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 |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 |
备注 | 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祁雄,证号:021401002720 | | |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 标 通 知 书361023202409300201-SG00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七年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姓名证号注册建造师周振宇赣1362023202400120技术负责人章盈盈36202213083265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曾兴亮0361610493616004621质量员朱志婷0362210900049000066安管员(C证)何丹赣建安C3(2024)0 005202标准员吴月婷0362111500040000130材料员袁清清0362211100097000039机械员李敏0362011200005000016劳务员曾燕军0361811393618017484资料员姚弯弯0362311400019000039 特此通知!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官鹏联系电话:186079427002024年12月03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名称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建筑面积0.1平方米建筑结构/层数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工程类别1类中标工期210 日历天招 标控 制 价21392717.12 元工程建安费:21149517.1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竞争条件下浮让利系数β=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中 标总 造 价20583182.82元工程建安费:20339982.8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程范 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步道2500平方米、改造过水坝100平方米、改造景区观景台500平方米、改造码头游客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清淤,电力设施、道路、水电管网、标识标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措 施/工 程 款支付办法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含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中标人 诚 信承 诺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备注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祁雄,证号:021401002720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10%担保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担保方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支付担保担保金额2058318.28元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具体详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2号文合同补充条款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招标单位意见招标单位:单位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12月03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2024年12月03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 标 通 知 书361023202409300201-SG00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七年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姓名证号注册建造师周振宇赣1362023202400120技术负责人章盈盈36202213083265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曾兴亮0361610493616004621质量员朱志婷0362210900049000066安管员(C证)何丹赣建安C3(2024)0 005202标准员吴月婷0362111500040000130材料员袁清清0362211100097000039机械员李敏0362011200005000016劳务员曾燕军0361811393618017484资料员姚弯弯0362311400019000039 特此通知!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官鹏联系电话:186079427002024年12月03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名称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建筑面积0.1平方米建筑结构/层数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工程类别1类中标工期210 日历天招 标控 制 价21392717.12 元工程建安费:21149517.1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竞争条件下浮让利系数β=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中 标总 造 价20583182.82元工程建安费:20339982.8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程范 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步道2500平方米、改造过水坝100平方米、改造景区观景台500平方米、改造码头游客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清淤,电力设施、道路、水电管网、标识标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措 施/工 程 款支付办法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含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中标人 诚 信承 诺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备注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祁雄,证号:021401002720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10%担保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担保方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支付担保担保金额2058318.28元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具体详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2号文合同补充条款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招标单位意见招标单位:单位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12月03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2024年12月03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 标 通 知 书361023202409300201-SG00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七年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姓名证号注册建造师周振宇赣1362023202400120技术负责人章盈盈36202213083265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曾兴亮0361610493616004621质量员朱志婷0362210900049000066安管员(C证)何丹赣建安C3(2024)0 005202标准员吴月婷0362111500040000130材料员袁清清0362211100097000039机械员李敏0362011200005000016劳务员曾燕军0361811393618017484资料员姚弯弯0362311400019000039 特此通知!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官鹏联系电话:186079427002024年12月03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名称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建筑面积0.1平方米建筑结构/层数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工程类别1类中标工期210 日历天招 标控 制 价21392717.12 元工程建安费:21149517.1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竞争条件下浮让利系数β=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中 标总 造 价20583182.82元工程建安费:20339982.8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程范 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步道2500平方米、改造过水坝100平方米、改造景区观景台500平方米、改造码头游客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清淤,电力设施、道路、水电管网、标识标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措 施/工 程 款支付办法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含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中标人 诚 信承 诺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备注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祁雄,证号:021401002720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10%担保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担保方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支付担保担保金额2058318.28元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具体详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2号文合同补充条款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招标单位意见招标单位:单位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12月03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2024年12月03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 标 通 知 书361023202409300201-SG00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七年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姓名证号注册建造师周振宇赣1362023202400120技术负责人章盈盈36202213083265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曾兴亮0361610493616004621质量员朱志婷0362210900049000066安管员(C证)何丹赣建安C3(2024)0 005202标准员吴月婷0362111500040000130材料员袁清清0362211100097000039机械员李敏0362011200005000016劳务员曾燕军0361811393618017484资料员姚弯弯0362311400019000039 特此通知!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官鹏联系电话:186079427002024年12月03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名称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建筑面积0.1平方米建筑结构/层数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工程类别1类中标工期210 日历天招 标控 制 价21392717.12 元工程建安费:21149517.1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竞争条件下浮让利系数β=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中 标总 造 价20583182.82元工程建安费:20339982.8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程范 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步道2500平方米、改造过水坝100平方米、改造景区观景台500平方米、改造码头游客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清淤,电力设施、道路、水电管网、标识标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措 施/工 程 款支付办法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含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中标人 诚 信承 诺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备注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祁雄,证号:021401002720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10%担保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担保方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支付担保担保金额2058318.28元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具体详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2号文合同补充条款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招标单位意见招标单位:单位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12月03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2024年12月03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 标 通 知 书361023202409300201-SG00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七年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姓名证号注册建造师周振宇赣1362023202400120技术负责人章盈盈36202213083265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曾兴亮0361610493616004621质量员朱志婷0362210900049000066安管员(C证)何丹赣建安C3(2024)0 005202标准员吴月婷0362111500040000130材料员袁清清0362211100097000039机械员李敏0362011200005000016劳务员曾燕军0361811393618017484资料员姚弯弯0362311400019000039 特此通知!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官鹏联系电话:186079427002024年12月03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名称南丰县蜜桔湖景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建筑面积0.1平方米建筑结构/层数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工程类别1类中标工期210 日历天招 标控 制 价21392717.12 元工程建安费:21149517.1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竞争条件下浮让利系数β=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中 标总 造 价20583182.82元工程建安费:20339982.82元,施工图设计费:243200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程范 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步道2500平方米、改造过水坝100平方米、改造景区观景台500平方米、改造码头游客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清淤,电力设施、道路、水电管网、标识标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措 施/工 程 款支付办法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含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中标人 诚 信承 诺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备注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祁雄,证号:021401002720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10%担保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担保方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支付担保担保金额2058318.28元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具体详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2号文合同补充条款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招标单位意见招标单位:单位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12月03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2024年12月03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