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5104铺原合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9号自编159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5104铺原合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9号自编159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山村联社交﹝2024﹞*****号
温馨提示: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山村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3.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规则、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山村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受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山村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12月20日14: 30在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二楼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对山村联社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5(104铺)(原合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9号(自编159))的自有店铺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5(104铺)(原合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9号(自编159))。
(二)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三)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面积:36.86平方米,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5(104铺)(原合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9号(自编159))。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5(104铺)(原合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9号(自编159))。
(五)交易资产面积:建筑物面积共36.86平方米,空地面积共/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为/平方米,公摊面积为/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36.86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店铺。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出租中,重新对外招租,现由原承租户继续使用。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 价高者得及原承租户优先 。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5160元/月起。
2.竞价阶梯:1106元/月/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 每月一次 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12-13 16:00)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山村联社或联社指定属下经济组织,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 3 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现时租用石围塘街道辖内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且租赁期累计满5年(含5年)以上。
(2)信誉良好,无拖欠山村联社及属下公司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服从联社日常管理。
(3)在同等条件下该店铺/仓库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八)资产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
(九)资产交付方式:权属人与竞得人双方约定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
1、上述店铺仅用于商业经营及茶叶、茶具、茶产品销售等行业/仓库除已领取特殊行业存放许可证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违法犯罪物品。竞得人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转名及分租。
2、如出租的店铺/仓库进行消防系统及设施维修改造,竞得人必须配合出租方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工作,同时遵守出租方及属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审核确认具有交易资格后的竞投人,视为清晰了解本交易标的的交易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最终竞得价承租标的。月租金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计取。
4、若只有1家参与交易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方式进行交易,该报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得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竞得资格。
5、有2家或2家以上参与交易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由价高者竞得,如交易报名人在交易日不参与现场交易,视为其放弃交易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若参与的竞价人全部不举牌应价或均以底价应价的,出租方将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竞得人,如该通过抽签确定的中标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竞得资格。
6、中标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由山村联社或属下经济组织在中标公示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将店铺/仓库交付给中标人,并由山村联社属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综合管理费。
7、承租方在承租的过程中存在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乱排水、侵吞侵占集体资产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店铺/仓库,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8、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或分割出租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转租或与其分租客户签订分租合同。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防疫、劳资纠纷、日常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向其转、分租客户收取租金只能按月收取,不得向其转、分租客户预收租金及一切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店铺/仓库。
9、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如承租方欠缴租金30天,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决定是否承接承租方的转、分租客户并与转、分租客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及直接向转、分租客户收取租金。如出租方不承接承租方的转、分租客户的,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场地腾空交还出租方。
10、如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维修)或增加固定设施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否则视作对出租方资产的恶意破坏,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店铺/仓库,同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国家征收(征用)、河涌综合治理、联社旧改或物业维修、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收回租赁店铺/仓库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店铺/仓库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山村联社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店铺/仓库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11、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对承租物业自行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承租方逾期不交出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时,承租方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当月日租金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直至交还物业之日止,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使用费外,承租方还须按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当月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13、山村联社所有物业已纳入山村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按更新改造进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该店铺/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因拆迁所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全部属山村联社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山村联社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14、为维护南方茶叶市场品牌经营/山村联社营商环境,竞得人应自接收店铺之日起八天内开业经营,除不可抗力及公众假期外,不得暂停营业,否则按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店铺。(仓库删除本条)
15、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得采取欺诈或以高回报诱导等不法手段骗取客户。若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承租方存有该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店铺;同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山村联社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日后将不得再参与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或物业出租竞投。(仓库删除本条)
16、承租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或物业合同未履行完毕,要求提前终止的,山村联社将其列入联社不诚信名单,日后将不得再参与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或物业出租竞投。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四、报名事项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12-05 09:00至2024-12-13 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进行咨询及报名。报名人应提前向山村联社详细了解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交易报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如资料不齐作退件处理,报名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补齐资料重新报名。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山村联社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报名表》,签收《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12-13 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申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视为报名成功。
逾期报名登记、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未能报名成功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情况,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愿意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因本人违反交易规则或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全部责任,并按照《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五、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2024-12-20 14:3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二楼)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投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投人身份证原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非竞投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联社(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二楼)书面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资产所属单位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七、联系方式
权属人: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
联系人:山村联社三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
监督机构: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020-********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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