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第二监管中心看守所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河西第二监管中心看守所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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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河西第二监管中心(看守所)项目施工

工程地点:位于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塘岭社区,黄桥大道与裕丰路交汇

发 包 人:长沙市公安局

承 包 人:岳阳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长沙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4 年 11 月 19 日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

代建人(全称):湖南湘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市公安局河西第二监管中心(看守所)项目,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24〕93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开招标,湖南湘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受长沙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实施阶段代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市公安局河西第二监管中心(看守所)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公安局河西第二监管中心(看守所)项目。

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塘岭社区,黄桥大道与裕丰路交汇处东北角。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审〔2024〕93号。

4.资金来源:市本级与湘江新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5.工程内容:新建3栋主体建筑,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监区及岗楼、监管业务技术用房、武警用房、大门、地下配套设施(含车库、食堂、武警训练馆)和相关附属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平方米(含监区用房*****.1平方米、监管业务技术用房9502.45平方米、武警用房面积2178.26平方米、地下室地上部分54.14平方米及垃圾站24.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10.6平方米,单体最大高度为21.92米,最大单跨跨度为11米,该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其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区及岗楼、监管业务技术用房、武警用房、大门、地下配套设施(含车库、食堂、武警训练馆)和相关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相关文件中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

工 期:365 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叁佰肆拾玖万伍仟元(¥*********.00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金额:

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玖万伍仟零玖拾伍元壹角柒分(¥*******.17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元(¥******.00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佰零伍万贰仟肆佰玖拾叁元玖角叁分(¥*******.93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戴普云。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5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执6 份,承包人执 6份,代建人执1 份,监理人1份,合同备案机关2 份。

委托人:

(盖章)

代建人: 湖南湘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承包人: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

住所:

住所:岳阳市南湖新区金星路八仙台社区8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支行

账号:

账号:

账号:430*****566*********

电话:

电话:

电话:199*****529

传真:

传真:

传真::073*****19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q.com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长沙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路10号中民筑友有限公司2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四方坪支行

账号:430*****373*********

电话:183*****140

传真: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通用合同条款对风险范围的规定,专用合同条款第 1.13 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第 10.4.1 条“变更估价原则”、第 11.1 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的幅度以内不予调整的内容,专用合同条款第 7.7 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规定以内的气候条件不予调整,均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内的不计算任何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13 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第 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第 11.1 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的规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按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承包人预付款申请后,由委托人支付至承包人。预付款扣回:在进度款支付第一节点时全部扣回。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应在委托人支付预付款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担保应按规定以银行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交,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预付款担保不计算利息。在预付款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支付最终以国库集中支付进度为准,承包人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工作。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合同条款。隐蔽工程需承包人、监理人、代建人、发包人共同现场签字确认。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项目计量周期为一个月,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上个月计量周期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为每月25日。计量工程为中间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建〔2022〕183号)文件要求,具体节点如下::

第一节点:完成主体工程并验收合格,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 50%;

第二节点:外架拆除,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 60%;

第三节点: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 80%;

工程变更(含招标清单与实际工程量的变化)增加部分在工程结算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之前暂不予支付,审定后 60 日内方可支付至 97%。

本工程进度款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 80%后暂停支付,待本工程结算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 60 天内支付至审定总造价的 97%。本工程的质保金按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算价的3%扣留。每次付款前, 承包人需向监理人、代建人、发包人报送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后,承包人开具付款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发包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承包人支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约为签约合同价的1.5%(最高不超100万,依据长人社发[2019]86 号文件),具体金额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核准确定,由发包人代缴。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第一次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报监理人、代建人和发包人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审核确认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表和当次应当支付农民工工资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至专用账户内。 承包人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5 日内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执法大队等相关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办妥专用账户备案手续。

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表、人员考勤表、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和代建人必须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后 5 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材料后 3 日内完成审核。经三方审核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表视为实际应支付的工资表。

本项目实行代建制和监理制,承包人须接受监理人和代建人的监督管理。监理人和代建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1 个工作日内修正或提供补充材料。

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应扣除本次进度节点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费用。

专用账户是发包人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唯一渠道,在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前,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承包人如有违反,由此引起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均需提供项目建设所在地交纳的税收完税证明。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内容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一份,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份,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按发包人提供的标准格式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内容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一份,工程款支 付申请表一份,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按发包人提供的标准格式。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份;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3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代建人审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注:具体合同内容以附件为准。


附件列表
  1. 施工合同(盖章).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看守所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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