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辽宁省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第一阶段结果公告
年度辽宁省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第一阶段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辽宁省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臭氧前体物高值区溯源及秸秆离田卫星遥感监测服务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供应商地址: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5层
中标(成交)金额:16,650(元)
评审总得分:82.3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臭氧前体物高值区溯源及秸秆离田卫星遥感监测服务
服务类
名称:2024-2025年度辽宁省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第一阶段)(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针对秸秆离田精准监管及污染高值溯源工作的需求,服务内容包括辽宁省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高值区溯源分析服务,秸秆离田情况卫星遥感监测服务。
服务要求:1.1辽宁省臭氧前体物和颗粒物高值区监测和溯源分析服务1.1.1 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高值区监测服务利用多源卫星遥感数据,针对辽宁省夏秋季污染过程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浓度分布情况每日进行动态遥感监测分析。通过卫星遥感对流层HCHO和NO2柱浓度、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划定HCHO和NO2、颗粒物高值区域,结合高分遥感影像的目标识别结果,来定位VOCs和NOX污染源,计算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高值区,统计各区县的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浓度后制成专题图、表。服务期内每日提供前一日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高值区监测报告(含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高值区遥感监测图、辽宁省各市污染物浓度统计表),报告每期高值区数量为12-24个。服务时段为臭氧污染过程主要发生的夏秋季。1.1.2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高值区监测溯源精细化分析服务基于卫星遥感反演结果,利用小尺度空气质量溯源模型对卫星遥感识别的高值区进行溯源分析,划定高值区内及周边区域的污染风险等级,根据历史浓度监测数据,结合排放源的理论排放强度数据,国控站点连续自动监测数据,可针对污染物进行溯源分析,迅速分析污染来源。服务期内污染过程每日提供前一日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高值区监测溯源精细化分析报告(含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高值区及周边区域风险等级专题图、臭氧前体物及颗粒物监测溯源结果专题图),每期报告高值区精细化溯源总数量不少于6个。服务时段为臭氧污染过程主要发生的夏秋季。1.2辽宁省秸秆离田卫星遥感监测服务1.2.1省级尺度秸秆离田一张图动态监测更新技术服务综合利用多源卫星数据,对省级尺度耕地秋季和春季秸秆离田时空分布变化情况实现网格动态监测。服务期内至少每周监测1次;对辽宁省域秸秆离田进度信息进行动态跟踪监测提取,并对其时空特征、变化趋势和直接影响因素(积雪覆盖度)等进行全面分析。服务时段为秸秆焚烧发生的冬春季。1.2.2重点区域秸秆离田天地一体化遥感精细化监管技术服务根据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特征和优势,利用局部地区的视频高精度监测产品或者实地样本获取等手段,对卫星遥感大范围监测结果进行动态校正,建立辽宁省秸秆离田动态监测模型算法。根据全省秸秆离田推进工作需要,针对重点关注区域及时段,定期按市、县和乡镇筛选出秸秆覆盖度较高的重点网格单位,并将重点网格单位的地理位置信息和秸秆离田情况报送至管理部门,推进秸秆离田精准监管工作。服
服务时间:1)本次服务拟定于2024年12月起,进行辽宁省秸秆离田卫星遥感监测服务。按成交日单价乘以实际服务天数累计完成金额。2)本次服务拟定于2025年4月起,进行辽宁省臭氧前体物和颗粒物高值区监测和溯源分析服务,按成交日单价乘以实际服务天数累计完成金额。3)累计完成金额达到预算上限(120万),合同自动终止,具体服务起始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标准执行,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昱、李东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臭氧前体物高值区溯源及秸秆离田卫星遥感监测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按预算金额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确定时间:2024年12月4日;(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无;(4)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5)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6)中标人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琳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11.21定稿)2024-2025年度辽宁省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第一阶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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