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芜湖中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AHXJY-2024-0906< :namespace prefix = "o" />

二、项目名称:芜湖中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徽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与樊洼路交口蓝光禹州城9号楼311-314室

中标金额: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中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中院食堂餐饮服务,饭菜、面食、其它食品、生活用品等。不得经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和产品。

服务要求:法院餐饮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乙方应严格控制餐饮成本与毛利率,餐饮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与周边食堂餐饮价格水平,接受法院监督与考核,考核结果与支付法院餐费挂钩。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两年,合同签订采用1+1模式,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合同。

服务标准:遵循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考核满足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学健、翟青玲、施吕蓉、陆麟如、张国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招标(采购)项目没有中标金额的(如项目只确定中标费率、单价,且无法计算中标金额的),每项目按 5000 元计算。

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路25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B栋12楼1227室

联系方式:181*****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工

电话:181*****25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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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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