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政务合作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电视媒体政务合作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广播全媒体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东服楼 | 250,000.00元 | 94.36 |
采购包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视媒体政务合作项目):
服务类(福建广播全媒体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新闻服务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视媒体政务合作项目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视媒体政务合作项目 | 经采购人确定并签订双方协议后,中标人应及时启动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项 |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宣传工作。 | 25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夏雨晴 |
评审专家: | 魏华 、 吴榕顺 、 张秀玉 、 柳艺娜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招标文件内若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条规定为准。B、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100万元(含)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按上述标准计算后的80%收取服务费,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按上述标准计算后的70%收取服务费】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C、各合同包中标(成交)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中标(成交)金额及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中标(成交)人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以下账号只能转中标服务费)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账 号:140*****09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视媒体政务合作项目:0.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联系方式:林诚;0591-********
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陈景宁、李杰;0591-********;邮箱:fjscczb@163.com
项目联系人:陈景宁、李杰;
电话:0591-********;邮箱:fjscczb@163.com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4日
标签: 电视媒体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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