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及拟抵债物业纠纷外聘律...

与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及拟抵债物业纠纷外聘律...

广州农商银行与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及拟抵债物业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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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拟对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良贷款采取推动执行、破产清算等及对拟抵债物业涤除现有租约、清偿交付、追收租金等,尽快收回我行债权,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向我行申请贷款业务。目前该户贷款为不良贷款,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位于广州市海珠区13宗商业物业),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13宗抵押物经司法拍卖、变卖均流拍,我行已向法院申请对13宗抵押物业以物抵债。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整体代理我行与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纠纷案剩余债权追索及以物抵债相关纠纷的诉讼、执行及案件相关延伸事务(案件)等工作。

(1)追索我行对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剩余债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处置查封财产及我行提供线索的相关财产,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并推动处置,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等。

(2).以物抵债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抵债物业的过户登记;涤除抵债物业的现有租约;清场交付;追收租金;为抵债物业处置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支持等事项。

2.服务要求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推动法院完成王某某、倪某某共有名下汇*台查封房产的拍卖权商请移送;12个月内推动查封房产的司法网络拍卖;如能确定法院无法处置查封财产的情况,自确定无法处置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企业类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推动法院受理我行查封债务人王某34宗房产、广州市某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36宗房产申请;

(3)自合同签订之日期3个月内,推动法院受理涤除拟抵债物业现有租约诉讼立案,受理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我行认可的生效胜诉判决;合同签订起15个月内完成涤除现有租约及清场;

(4)自代理期限届满前收回全部债权。

代理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24个月。

二、阅卷

时间:2024年12月18(星期三)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39号信合大厦909室

阅卷联系人:周先生/郑女士,联系电话:020-********、020-********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推动财产处置及追索债权具体措施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注意:代理方案中须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

3.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整体封顶律师费万元(不高于 380 万元)【剩余债权收回部分封顶律师费万元(不高于250万元)、抵债物业部分封顶律师费万元(不高于130万元)】。具体如下:

1.剩余贷款债权收回

(1)剩余债权收回部分设置封顶律师费万元(不高于250万元)。

(2)定额律师费

①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推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我行执行案件完成王某某、倪某某共有名下汇*台查封房产的拍卖权商请移送且进行挂网拍卖的,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5万元),拍卖成交后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5万元),如后续产生风险代理律师费应对已支付的前期定额律师费予以扣除。

②如无法推动查封财产的处置,则推动申请5个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程序,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每宗案件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5万元),如后续产生风险代理律师费应对已支付的前期定额律师费予以扣除。

(3)现金收回债权风险代理律师费

现金回收分档按照分段累进方式报价,每个分段的费率不得高于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规定的最高费率。具体分段为:

实现现金收回的,按实际收回金额(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收回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不高于8%)(我行提供财产线索)与(不高于10%)(律所提供财产线索)支付律师费;

收回1,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3,000万元部分按(不高于6%)(我行提供财产线索)与(不高于8%)(律所提供财产线索)支付律师费;

收回3,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不高于5%)(我行提供财产线索)与(不高于7%)(律所提供财产线索)支付律师费;

收回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高于3%)(我行提供财产线索)与(不高于5%)(律所提供财产线索)支付律师费。

(4)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

①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收回债权款项,按上述费率的110%计付律师费;

②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后至18个月内(含)收回债权款项,按上述费率的100%计付律师费,

③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后至合同届满前收回的债权款项按上述费率的95%计付律师费。

在代理期限内,如果因为代理律所介绍剩余债权受让客户且最终促成债权转让成交落地的,一次性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30万元)。除此种情形以外,如果我行在代理期限内通过和解、转让债权或其他方式处分剩余债权收回的现金或资产,属于我行权限范围内的自主处置事项,均无需向代理律所支付代理费。

2.抵债物业的过户登记、涤除抵债物业的现有租约和清场、回收租金及清场

(1)抵债物业的过户登记、涤除租约和清场、回收租金部分设置封顶律师费万元(不高于130万元)。

(2)抵债物业的过户登记

如需协助办理13宗拟抵债物业产权过户的,办妥该13宗拟抵债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5万元)。

(3)涤除抵债物业的现有租约和清场交付

①涤除现有租约:对于本案标的物业涤除现有租约是否需要经过诉讼方式解决尚不明确,外加各地法院做法不一,需要代理律所加强与执行法院沟通协调后确定最适宜的解决方案。

分两种情形进行报价,一是如通过诉讼方式涤除租约的:每宗租约诉讼风险律师费万元(不高于5万元),具体支付标准为:诉讼阶段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一次性支付万元(不高于1万元),案件一审胜诉判决生效的,一次性支付万元(不高于4万元);案件如需二审,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万元(不高于1万元,)取得一审胜诉判决支付万元(不高于2万元),取得二审胜诉判决生效后再支付万元(不高于2万元);若案件未胜诉或诉讼过程中按约定或依法解除代理关系,则不支付律师费。上述费用包含再审(如有)相关费用。胜诉标准主要包括:法院支持我行涤除拟抵债物业现有租约全部诉讼请求。二是如以非诉讼方式涤除租约的,律所代理我行以非诉方式完成涤除现有租约后,每宗租约的风险代理费按照诉讼方式涤除万元(不高于5万元)标准执行。

②交付清场:完成交付清场后,每宗租约支付万元(不高于2万元)。

(4)拟抵债物业租金追收

如果经确认承租人在涤除现有租约之前存在应交未交的租金,代理律所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实现拟抵债物业所欠租金现金收回的,按实际收回金额(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的(不高于10%)支付律师费。如经确认承租人在涤除租约之前不存在应交未交的租金或者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有效或者我行与承租人完善租赁关系后实现正常租金收回的,无需向代理律所支付代理费。

在代理期限内,如果因为代理律所介绍抵债物业受让客户且最终促成抵债物业公开处置成交落地的,一次性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30万元)。除此种情形以外,如果我行在代理期限内通过公开转让抵债物业或其他方式处置抵债物业收回的现金或资产,属于我行权限范围内的自主处置事项,均无需向代理律所支付代理费。3.贷款剩余债权收回及破产清算产生的律师费与抵债物业的过户登记、涤除抵债物业的现有租约和清场、回收租金产生的律师费相互独立。

4.我行不接受非现金资产。

5.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6.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7.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1.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杨柳青,联系电话:********,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邮箱:yangliuqing3@grcbank.com。

附件1-3

附件4:保密承诺函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我行拟对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良贷款采取推动执行、破产清算等及对拟抵债物业涤除现有租约、清偿交付、追收租金等,尽快收回我行债权,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向我行申请贷款业务。目前该户贷款为不良贷款,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位于广州市海珠区13宗商业物业),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13宗抵押物经司法拍卖、变卖均流拍,我行已向法院申请对13宗抵押物业以物抵债。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整体代理我行与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纠纷案剩余债权追索及以物抵债相关纠纷的诉讼、执行及案件相关延伸事务(案件)等工作。

(1)追索我行对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剩余债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处置查封财产及我行提供线索的相关财产,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并推动处置,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等。

(2).以物抵债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抵债物业的过户登记;涤除抵债物业的现有租约;清场交付;追收租金;为抵债物业处置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支持等事项。

2.服务要求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推动法院完成王某某、倪某某共有名下汇*台查封房产的拍卖权商请移送;12个月内推动查封房产的司法网络拍卖;如能确定法院无法处置查封财产的情况,自确定无法处置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企业类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推动法院受理我行查封债务人王某34宗房产、广州市某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36宗房产申请;

(3)自合同签订之日期3个月内,推动法院受理涤除拟抵债物业现有租约诉讼立案,受理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我行认可的生效胜诉判决;合同签订起15个月内完成涤除现有租约及清场;

(4)自代理期限届满前收回全部债权。

代理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24个月。

二、阅卷

时间:2024年12月18(星期三)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39号信合大厦909室

阅卷联系人:周先生/郑女士,联系电话:020-********、020-********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推动财产处置及追索债权具体措施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注意:代理方案中须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

3.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整体封顶律师费万元(不高于 380 万元)【剩余债权收回部分封顶律师费万元(不高于250万元)、抵债物业部分封顶律师费万元(不高于130万元)】。具体如下:

1.剩余贷款债权收回

(1)剩余债权收回部分设置封顶律师费万元(不高于250万元)。

(2)定额律师费

①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推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我行执行案件完成王某某、倪某某共有名下汇*台查封房产的拍卖权商请移送且进行挂网拍卖的,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5万元),拍卖成交后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5万元),如后续产生风险代理律师费应对已支付的前期定额律师费予以扣除。

②如无法推动查封财产的处置,则推动申请5个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程序,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每宗案件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5万元),如后续产生风险代理律师费应对已支付的前期定额律师费予以扣除。

(3)现金收回债权风险代理律师费

现金回收分档按照分段累进方式报价,每个分段的费率不得高于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规定的最高费率。具体分段为:

实现现金收回的,按实际收回金额(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收回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不高于8%)(我行提供财产线索)与(不高于10%)(律所提供财产线索)支付律师费;

收回1,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3,000万元部分按(不高于6%)(我行提供财产线索)与(不高于8%)(律所提供财产线索)支付律师费;

收回3,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不高于5%)(我行提供财产线索)与(不高于7%)(律所提供财产线索)支付律师费;

收回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高于3%)(我行提供财产线索)与(不高于5%)(律所提供财产线索)支付律师费。

(4)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

①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收回债权款项,按上述费率的110%计付律师费;

②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后至18个月内(含)收回债权款项,按上述费率的100%计付律师费,

③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后至合同届满前收回的债权款项按上述费率的95%计付律师费。

在代理期限内,如果因为代理律所介绍剩余债权受让客户且最终促成债权转让成交落地的,一次性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30万元)。除此种情形以外,如果我行在代理期限内通过和解、转让债权或其他方式处分剩余债权收回的现金或资产,属于我行权限范围内的自主处置事项,均无需向代理律所支付代理费。

2.抵债物业的过户登记、涤除抵债物业的现有租约和清场、回收租金及清场

(1)抵债物业的过户登记、涤除租约和清场、回收租金部分设置封顶律师费万元(不高于130万元)。

(2)抵债物业的过户登记

如需协助办理13宗拟抵债物业产权过户的,办妥该13宗拟抵债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5万元)。

(3)涤除抵债物业的现有租约和清场交付

①涤除现有租约:对于本案标的物业涤除现有租约是否需要经过诉讼方式解决尚不明确,外加各地法院做法不一,需要代理律所加强与执行法院沟通协调后确定最适宜的解决方案。

分两种情形进行报价,一是如通过诉讼方式涤除租约的:每宗租约诉讼风险律师费万元(不高于5万元),具体支付标准为:诉讼阶段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一次性支付万元(不高于1万元),案件一审胜诉判决生效的,一次性支付万元(不高于4万元);案件如需二审,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万元(不高于1万元,)取得一审胜诉判决支付万元(不高于2万元),取得二审胜诉判决生效后再支付万元(不高于2万元);若案件未胜诉或诉讼过程中按约定或依法解除代理关系,则不支付律师费。上述费用包含再审(如有)相关费用。胜诉标准主要包括:法院支持我行涤除拟抵债物业现有租约全部诉讼请求。二是如以非诉讼方式涤除租约的,律所代理我行以非诉方式完成涤除现有租约后,每宗租约的风险代理费按照诉讼方式涤除万元(不高于5万元)标准执行。

②交付清场:完成交付清场后,每宗租约支付万元(不高于2万元)。

(4)拟抵债物业租金追收

如果经确认承租人在涤除现有租约之前存在应交未交的租金,代理律所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实现拟抵债物业所欠租金现金收回的,按实际收回金额(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的(不高于10%)支付律师费。如经确认承租人在涤除租约之前不存在应交未交的租金或者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有效或者我行与承租人完善租赁关系后实现正常租金收回的,无需向代理律所支付代理费。

在代理期限内,如果因为代理律所介绍抵债物业受让客户且最终促成抵债物业公开处置成交落地的,一次性支付律师费万元(不高于30万元)。除此种情形以外,如果我行在代理期限内通过公开转让抵债物业或其他方式处置抵债物业收回的现金或资产,属于我行权限范围内的自主处置事项,均无需向代理律所支付代理费。3.贷款剩余债权收回及破产清算产生的律师费与抵债物业的过户登记、涤除抵债物业的现有租约和清场、回收租金产生的律师费相互独立。

4.我行不接受非现金资产。

5.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6.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7.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1.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杨柳青,联系电话:********,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邮箱:yangliuqing3@grcbank.com。

附件1-3

附件4:保密承诺函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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