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茶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合同公告
茶陵县茶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合同公告
茶陵县茶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5日
发包人(全称):茶陵县洣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监管人(全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根据茶陵县茶水环境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备忘录精神,发包人为本项目业主单位,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为项目监管单位。本工程项目中标人为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茶陵县茶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贰拾玖万叁仟贰佰壹拾壹元陆角,小写(¥ ********.60元)最终价以结算评审金额为准。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周聪轩 (建造师注册编号:湘243*****5969 )。
5. 工程质量:按现行县内验收规程,竣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环保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令通知,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9.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承包人、监管人各执贰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监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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