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靖州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结余资金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合同公告
怀化市靖州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结余资金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合同公告
怀化市靖州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结余资金)工 程 建 设 承 包 合 同
公告日期: 2024-12-05
怀化市靖州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结余资金)
工
程
建
设
承
包
合
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 11 月 25 日
怀化市靖州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结余资金)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贵州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怀化市靖州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结余资金)
2、工程地点:寨牙乡大林村、寨牙村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表格附后)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2、竣工日期: 2024 年12月25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日历日),因雨、雪等天气造成无法施工的情况,工期顺延。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合格及以上标准(DB431/T876.1-2014)。
第四条 合同价款
金 额(大写):壹佰柒拾万零伍佰零玖元壹角叁分(人民币)
¥: *******.13元(人民币)
第五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施工设计图纸(另册)
7、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标段工程量清单预算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有关保修条款到保修期满后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别外两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0745-*******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25日
第一章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换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3、甲方代表职权: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向发包人及时报告项目情况,并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办理工程签证和变更批准。
第九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会同当地政府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向乙方现场交验施工范围界线,明确施工中需保护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它设施;
3、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有效完整的施工设计;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6、对乙方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 乙方代表(项目负责人)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潘良峰
2、乙方代表换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表、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2、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内所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违反造成损失的罚款;
5、保护好甲方明确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它设施,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及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查;
8、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材料试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和竣工图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在竣工验收前并装订成册,达到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
9、配合甲方协调处理周边关系,承担乡村组协调费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矛盾和责任。
10、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承包人对本项目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实行分账管理,按照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相关款项存储和发放。发包人每月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取一定比例,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1、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十天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三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工。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施工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其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及复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详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的;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冰冻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项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4) 因施工环境的矛盾纠纷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5) 乙方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报告并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此合同,对已完工工作量进行结算。
4、乙方未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主体工程,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前面所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仍不能落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对已完工工作量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隐蔽工程的计量在需要计量12小时前,由乙方向监理提出申请,然后由甲方、监理、乙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计量。如果乙方对隐蔽工程自行计量或不计量,再报请复核,甲方和监理无法进行复核时,则该部分工程不予计量,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计量数据均为结算的依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数据丢失的,一律不再补签,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四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九条 工程采取双包的形式,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必须通过甲方技术人员与工程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每个单项工程必须出具有关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见证取样送检报告等文字依据方可进行施工,未经监理人员签字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与设计和有关标准不符,或者使用前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清退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结算金额原则上为固定总价包干,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约定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①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计算差错,请投标人在招标提疑中提出,如果没有提出,招标人视作在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都已包括,结算时也不增加。
②工程量原则上不增加,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招标人同意确认后调整。设计或变更之外增加的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若验收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未将设计工程量完成到位,则扣除未完工程量部份的资金。
(2) 约定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工程结算综合单价,即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②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变更引起项目增减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类似的综合单价经换算后确定;如果工程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同意认可,并按投标优惠比例进行调整后确定。
③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合同价格按招标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
(3)工程基本预备费是由于考虑到项目实施的复杂情况,因工程变更增加支付相关工程问题处理而发生的预留经费,必须经甲方、设计方和监理方统一认定并形成纪录后方可安排,竣工后列入工程结算总价。
(4)结算单价以投标单价为准,结算总价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工程采用进度款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
施工期间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70%,经审计机关审计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报告后支付结算剩余工程价款。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施工中因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发包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初验收,对有缺陷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承包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初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组织监理、设计、扶贫相关人员、乡村代表进行联合验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件。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监理方凭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记录进行审核,审查后送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或审计局审计,承包方凭评审结论或审计结论进行最终结算。
第二十五条 工程结算通过审计局审计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项目扣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间为一年,用于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维修费,期满后(1年)30天内支付(不计利息)无质量问题的全额退还,出现质量问题的返还扣除维修费用的余额部分。
第八章 争议与仲裁
第二十七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首先提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5、施工过程中,乙方人为滋事、闹事、围堵办公场所、车辆和人员。
第二十八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但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应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主要工程任务
序号 | 工程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建设标准 |
1 | 大林村12-14组大湾冲拦溪坝 | 拦溪坝长7米高1.4米,M7.5浆砌石护岸高1.5米,长20米。 | 座 | 1.00 | 达到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合格及以上标准(DB431/T876.1-2014) |
2 | 大林村五组杨柳塘渠道 | 0.4*0.4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33 | |
3 | 大林村5-10组拱冲渠道1 | 0.4*0.4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1.35 | |
4 | 大林村5-10组拱冲渠道2 | 0.6*0.6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70 | |
5 | 大林村12-14组大湾冲渠道 | 0.4*0.4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70 | |
6 | 寨牙村4组布头冲渠道 | 0.3*0.3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59 | |
7 | 寨牙村9-10组曾家团渠道底板 | 底板宽度1.2m,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37 | |
8 | 寨牙村9-10组曾家团排水渠 | C25砼挡墙,顶宽0.4m,高1.2m,基础高0.3m。 | km | 0.03 | |
9 | 寨牙村9-10组曾家团灌渠 | 0.3*0.3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38 | |
10 | 寨牙村8组杨家团渠道 | 拆除重建0.3*0.3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55 | |
11 | 寨牙村4组木家冲渠道 | 拆除重建0.3*0.3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73 | |
12 | 寨牙村10组塘坝冲渠道 | 0.3*0.3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24 | |
13 | 寨牙村11-12桃冲渠道 | 0.3*0.3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24 | |
14 | 寨牙村8-10组江口渠道 | 部分拆除重建0.4*0.4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0.64 | |
15 | 寨牙村简刀江坝主干渠 | 部分拆除重建0.6*0.6m矩形断面,C20砼边墙厚度0.15m/0.15m,底板厚度0.1m,碎石垫层0.1m。 | km | 1.57 | |
16 | 寨牙村9-10组曾家团机耕道 | 道路宽2.5米,块石垫层厚0.3米,碎石路面厚0.1米,部分路肩高0.8米 | km | 0.19 | |
17 | 寨牙村中宝台上机耕道 | 道路宽2.5米,块石垫层厚0.3米,碎石路面厚0.1米,部分路肩高1.5米 | km | 0.20 | |
18 | 大林村五组杨柳塘护岸 | 双边M7.5浆砌石护岸高1.9米,顶宽0.5米。 | m | 0.10 |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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