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4年1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执法机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 ||||||||
执法类别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对象 | 主要事实 | 依据 | 执法结论 | 日期 |
行政处罚 | 1 | 建设项目处罚 | 济环罚〔2024〕ZQ 051号 | 济南奥凯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15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现场安装生产设备有料仓3台、破碎机2台、提升机2台、对辊机2台、除铁器2台、振动筛2台、4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查阅你单位现场提供的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送审版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询问你单位总经理刘云滨,发现你单位现场安装13台生产设备和4台除尘设施属于非金属矿物纳米材料迁建技改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12月27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总投资额200万元,于2024年8月10日开始安装建设,租用考利亚高分子材料(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建设,拟安装58台生产设备和4台除尘器,仍有45台生产设备未建设,主体工程尚未建成。该项目于2024年8月23日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报送非金属矿物纳米材料迁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尚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2024年9月15日,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人民币*****元) | 24/11/15 |
2 | 建设项目处罚 | 济环罚〔2024〕ZQ055号 | 翟** | 2024年9月5日,我局对你负责的济南市章丘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4年9月4日,我局接到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号为2024-011的发现问题反馈单,显示章丘区圣井水源地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进行验收。2024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发现问题反馈单涉及的章丘区圣井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现场核查,并对你单位开发区一水厂、开发区二水厂、贺套水厂(水源地)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实,章丘区圣井饮用水水源地于2004年建成并投入运行,贺套水厂(水源地)于2011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发区一水厂于2005年5月建成并投入运行。章丘区圣井饮用水水源地、贺套水厂(水源地)、开发区一水厂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未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开发区二水厂于2011年12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取得环评审批(章环报告表〔2011〕82号),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因以上4个建设项目建成至现场检查时发现时间超过2年,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违法行为超过2年,不予行政处罚。目前,由你负责的济南市章丘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仍未对以上4个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陆佰捌拾柒元整(人民币*****元) | 24/11/11 |
标签: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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