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综合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协议书

加工贸易综合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XSJM-2024-02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商务厅(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06******F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供应商(全称):湖南生易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QA67F69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加工贸易综合服务项目 (以下称“本项目”)

(二)采购代理编号:HNXC-2024ZX132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内容

(一)加工贸易业务运行监测分析服务

根据海关数据季度分析湖南省加贸数据在全国、中部六省排名,每月分析14个市州加贸进出口额及变化情况,月度分析加贸破零企业数据等。每季度1份数据分析报告,共计8份。分析应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描述清楚、原因分析透彻、趋势研判合理、建议具体可行。

(二)加工贸易全流程业务辅导服务

1.重点企业维护。对全省70家重点加贸企业(2023年加贸业绩达1亿以上)进行重点服务,包括专人跟进企业动态,及时收集处理企业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对现有企业的稳企纾困,支持企业保订单、保市场、促稳定。

2.破零企业辅导。协助引进或帮助现有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指导不少于40家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全流程业务办理,包括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加工贸易进出口相关资质申领、报关、报检、信保、融资、退税、核销、物流等“一站式”全程免费指导服务。建立健全与商务、海关、外汇、税务、信保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

3.协助开展课题研究。深度参与全省加工贸易相关课题研究,秉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的原则,加强市场调研与数据分析,精准把握企业发展痛点与难点。协助完成至少2个课题研究报告的数据采集、信息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与建议。

(三)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信息库和综合服务联动机制

1.加工贸易企业信息库

建立1个加工贸易进出口企业基础数据库。数据库包含11个核心指标,分别为:企业名称、海关编码、所属市州、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加工贸易方式、主营产品、进出口额、进口额、出口额、主要出口国别。

2.综合服务联动机制

构建湖南省加工贸易综合服务体系联动机制,实现省商务厅、市州商务局、加工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及企业之间的无缝对接与高效协同。建立并维护加工贸易企业联络员通讯录,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响应企业需求,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在企业信息库的基础上,增加14个市州商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加工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各市州园区联系人及电话,确定服务人员名单,采用一对多的形式专人对接。

(四)加工贸易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服务

1.协助开展宣传策划

依托社交媒体平台每个月至少一篇宣传我省加工贸易相关政策法规,协助推介我省加工贸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经典案例等。

2.编写印制加工贸易业务手册

联合关务与加工贸易领域的资深专家,编纂并印制《湖南省加工贸易业务操作实务手册》,印刷不少于300本,内容涵盖业务办理详细流程、常见问题解答及操作注意事项,为企业提供全面、实用的操作指南,助力企业高效、合规地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3.业务培训

持续优化政策宣传与专业培训体系,协助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举办2场加工贸易政策解读与业务实操培训班;对各市州加工贸易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4次加工贸易业务知识指导和线上培训,应市州工作需求赴当地进行线下培训指导。

三、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含税):小写:******元,大写:叁拾玖万元。

2、乙方负责项目整包服务。

3、具体费用清单见附件。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两个周期年。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按照甲方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实施。

五、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省商务厅。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满一年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并根据甲方需求完成项目验收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湖南生易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变更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通知甲方。在未收到变更信息之前,甲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4、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及意见,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地合理调整,有权审核整体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并要求乙方修改直至甲方确认;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3)甲方在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工作人员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甲乙双方应指定联系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作解决;

(5)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甲方参与本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便于乙方开展本项目项下工作及办理必要的工作手续;

(6)甲方应审核乙方各阶段服务成果,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对于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接受并执行;对于乙方认为不合理的意见,乙方应提出相应理由并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组织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成立工作团队,工作团队人数不少于4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乙方应保证指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畅通,甲方能与指定联系人随时取得联系。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保证甲方提出的需求能够在2小时内得到回应;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列明每项任务的执行时间,执行标准等,确保每项任务的执行有专人负责并按时执行,乙方的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需经过甲方确认;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及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任何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由乙方泄密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移。

七、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3、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守约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1)不可抗力;

(2)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上级指示等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如约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履行方式等与乙方协商。

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4、任何一方因本项目筹办工作损害对方声誉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5、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甲方或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及防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包括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及其防控措施)。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十、通知和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 月 日

4、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5、本合同附件:分项报价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2024年 月 日 签署时间:2024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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