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凤阳县段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凤阳县段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凤阳县段)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凤阳县段)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标段 | ||
项目编号 | czfygc******-005 | ||
招标人 | 名称 | 凤阳县水务局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洪武大酒店南200米明中都旅游文化商业街12栋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宋延彬 055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卜旭东、汪一鸣 136*****650、132*****61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4日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价(元)/费率(%)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宫冰 | |
证书名称 | 水利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服务期限 |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监测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满足水土保持自主验收需要,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业绩 | 1、安庆市大沙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与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2、淠河西岸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城西新渠、城西河二级支渠(流)整治工程水土保持季度监测及设施验收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投标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公管〔2022〕5号文、滁公管综〔2023〕19号文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 5000元;专家评审费: 6020 元;论证费: 0 元;其他费用: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总工会北楼3楼业务室 ;联系人: 卜旭东 ;联系电话: 136*****650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01/******001003/********/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07/******007003/********/e8d*****-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地址: 凤阳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200米凤阳县发改委3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联系人: 宋主任 ,联系电话: 0550-*******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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