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北京送变电有限公司第15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预成交公示

北京华联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北京送变电有限公司第15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预成交公示

2024年北京送变电有限公司第15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HL-SBD-2024-WZJT-15

预成交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2024年北京送变电有限公司第15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HL-SBD-2024-WZJT-15)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成交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分标名称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万元)

1

包01

常规电网物资

大征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182.9284

1

包02

常规电网物资

山东鲁信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3.*****

1

包03

常规电网物资

河北北方电气金具有限公司

21.******

1

包04

常规电网物资

河北宇扩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46.8386

1

包05

常规电网物资

青岛海汇铁塔机械有限公司

372.******

1

包06

常规电网物资

河北鼎恒线缆有限公司

351.505

1

包07

常规电网物资

秦皇岛沃尔夫线缆有限公司

41.******

1

包08

常规电网物资

河北德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52.******

1

包09

常规电网物资

河北鼎恒线缆有限公司

145.*****

1

包10

常规电网物资

河北华沃钢结构有限公司

504.*****

1

包11

常规电网物资

江苏臻希钢结构有限公司

657.*****

1

包12

常规电网物资

承德路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

1

包13

常规电网物资

流标

/

1

包14

常规电网物资

江苏久能电气有限公司

9.99

1

包15

常规电网物资

江苏金世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2.7608

1

包16

常规电网物资

江苏金世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535

1

包17

常规电网物资

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428

1

包18

常规电网物资

辽宁华鑫达铝材有限公司

1.876

1

包19

常规电网物资

山东九州电力线缆有限公司

14.******

1

包20

常规电网物资

北京京永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7.*****

1

包21

常规电网物资

醴陵市强力电瓷电器有限公司

3.78

1

包22

常规电网物资

山东淄博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

3.0993

1

包23

常规电网物资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44

1

包24

常规电网物资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3.*****

1

包25

常规电网物资

流标

/

1

包26

常规电网物资

保定嘉丰电气有限公司

9.8

1

包27

常规电网物资

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

268.1248

1

包28

常规电网物资

唐山市永合铁塔厂

8.18

1

包29

常规电网物资

江苏中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6.******

1

包30

常规电网物资

北京京昊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1.808

1

包31

常规电网物资

北京京永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3.9

1

包32

常规电网物资

众一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645.6282

1

包33

常规电网物资

无锡赛晶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302.0264

1

包34

常规电网物资

品冠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1133.7593

1

包35

常规电网物资

停止采购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10-********

联系邮箱:zhaobiaobazu@heesc.com

2024年12月06日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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