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点:惠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年经营权马安镇马安社区南侧边缘至西枝江北岸结果公告

6号点:惠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年经营权马安镇马安社区南侧边缘至西枝江北岸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成交)
标的名称: 6号点:惠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年经营权(马安镇马安社区南侧边缘至西枝江北岸)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城[2024]081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5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212 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1时00分
底价(万元): 5.36 竞买保证金(万元): 1.5
报价幅度(万元): 0.02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
成交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1时47分
成交人: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第一门市部 成交价(万元): 49.54

交易条件说明

关于更正2025年度惠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6号点名称的公告


2024年11月15日,受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我中心发布挂牌2025年度惠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公开竞价项目(惠公易产惠城[2024]081号),该项目尚未成交,现根据业主要求,作出如下更正修改:

一、“6号点:惠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年经营权(马安镇马安社区南侧边缘至东江北岸)”(交易编号GJB2024-212)名称有误,现将该标的名称更正为“6号点:惠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年经营权(马安镇马安社区南侧边缘至西枝江北岸)”。

二、该项目22个标的“交易文件”中的《惠城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具体布点位置》关于6号点的名称更正为“6号点:马安镇马安社区南侧边缘至西枝江北岸”。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公开竞价的标的为惠城区22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周期两年的经营权。每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经营权单独进行交易,参与竞价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权。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竞价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公开竞价的申请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预留名称核准书;

(2)法人或负责人应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有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4)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单位法人、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不得出现重复或存在关联。

(三)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公开竞价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预留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2)法人或负责人应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复印件);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有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此项材料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无犯罪记录证明(服务申请)”申请);

(4)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单位法人、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股东)未出现重复或存在关联的证明材料(此项材料可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等软件穿透查询,并截屏打印查询结果)。

(四)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公开竞价的申请单位应在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向惠城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新联路5号惠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通过审核纳入参与公开竞价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后,方能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公开竞价。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1.本次公开竞价需按各区域交易保证金金额一览表规定的金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抵作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各区域交易保证金金额一览表

区域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马安

*****

小金口

*****

三栋

*****

芦洲

*****

横沥

*****

汝湖(仍图片区)

*****

2.本次公开竞价以电子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3.竞得者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竞价委托方签署交易合同并缴纳成交价款。如未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取消其获得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竞价保证金本金不予返还,5年内不得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公开竞价。

4.每家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竞价的单位只能获得1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经营权,如同时成为2个(含2个)以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经营权的竞得人,只能选择其中1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经营权,并只返还1份竞价保证金,其他竞价保证金不返还。

5.未纳入参与公开竞价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个人、集体或单位擅自参与竞拍的,竞价保证金本金不予返还,如为最终竞得人,其竞价结果无效,5年内不得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公开竞价。

6.纳入参与公开竞价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最终未获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的,全额返还公开竞价保证金。

7.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原则上不得变更法人、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股东)。

8.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不得用于抵押、抵扣或偿还债务。

9.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竞得人须按照合同范本签署合同。

四、联系方式

如须咨询,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零售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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