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翠财采﹝2024﹞120号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翠财采﹝2024﹞120号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翠财采﹝2024﹞120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翠屏区学校运动场地改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犍为源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犍为县玉津镇堤春晓A组团13号
被投诉人: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 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相关供应商:宜宾科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西街266号1幢3单元6层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翠屏区学校运动场地改建项目(项目编号:N511*****200*****),采购人为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17.47万元,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25日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7月16日经专家评审、采购人确认后,2024年7月18日发布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宜宾科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事项1:认为本项目参与供应商“四川恒鼎瑞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承诺,不应作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诉事项2:认为中标供应商宜宾科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虚假承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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