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罗湖区“一街一站”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2024年罗湖区“一街一站”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2024年罗湖区“一街一站” 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拟对2024年罗湖区“一街一站” 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罗湖区“一街一站” 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方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1:合同服务内容
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一条第(一)项:
(一)协助甲方开展工地巡检工作,合同服务期内巡查不低于9000家次:结合2023年市污防办通报全市问题供地情况,针对2024年当年被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问题工地,协助甲方实施每日巡检,对辖区内重点扬尘污染源工地,主要为处于土石方或基坑开挖等产生施工扬尘污染较严重阶段的在建工地每周至少协助甲方进行2次巡检;对罗湖区其他建筑工地的“7个100%”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每月至少协助甲方进行2轮全覆盖巡检。
变更为:
(一)协助甲方开展工地巡检工作,2024年6月6日—2025年6月5日内巡查不低于7440家次:本补充协议签订前结合2023年市污防办通报全市问题供地情况,针对2024年当年被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问题工地,协助甲方实施每日巡检,对辖区内重点扬尘污染源工地,主要为处于土石方或基坑开挖等产生施工扬尘污染较严重阶段的在建工地每周至少协助甲方进行2次巡检,对罗湖区其他建筑工地的“7个100%”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每月至少协助甲方进行2轮全覆盖巡检;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工地扬尘检查工作指引》,协助甲方对罗湖区127家(数据动态持续更新)在建工地实施每日巡检,及时向甲方移交存在扬尘管控落实不到位的工地线索。
变更事项2: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一)项: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佰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壹拾元整 (¥*******.00)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税费。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和专家评审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变更为: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陆拾陆万捌仟捌佰肆拾柒元(¥*******.00),含一切税、费。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变更事项3: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二)项: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分三期付款:
(1)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6.56%,即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玖仟捌佰陆拾柒元柒角整(¥*******.70):
(2)第二期款:2025年2月10日前乙方需提交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产生的全部工地扬尘污染协助巡检周报、月报, 裸露土地复查季度报,主要交通干道协助巡测周报,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辅助管理台账,各个监测子站协助巡查台账,子站异常报告(如有),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3.44%,即人民币柒拾肆万伍仟零壹拾玖元叁角整(¥******.30)。
(3)尾款: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乙方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如项目需求PM2.5控制目标(目标根据2024年市生态文明考核要求控制目标确定)未达成则以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陆佰零贰元伍角整(¥******.50)作为合同尾款金额,如项目需求PM2.5控制目标(目标根据2024年市生态文明考核要求控制目标确定)达成则以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玖拾伍万叁仟伍佰贰拾叁元整(¥******.00)作为合同尾款金额,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尾款。
变更为: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分三期付款:
“(1)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玖仟捌佰陆拾柒元柒角整(¥*******.70):
(2)第二期款:乙方提交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产生的全部工地扬尘污染协助巡检周报、月报,裸露土地复查季度报,主要交通干道协助巡测周报,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辅助管理台账,各个监测子站协助巡查台账,子站异常报告(如有),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陆拾伍万伍仟伍佰叁拾柒元整(¥******.00);
(3)尾款: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乙方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伍拾叁万叁仟肆佰肆拾贰元叁角整(¥******.30)。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2024年罗湖区“一街一站”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因预算下达调整的客观原因,需对原合同的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服务内容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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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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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精细化管理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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