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经济开发区华强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同公告
株洲经济开发区华强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同公告
株洲经济开发区华强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6日
委托单位(甲方):株洲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事务中心
受托单位(乙方一):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株洲云龙规划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遵循诚实、诚信、公平和自愿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株洲经济开发区华强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名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规划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
1.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7《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DB43/T 3069—2024);
1.8《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DB43/T 3070—2024);
1.9《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2018);
1.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2018);
1.11《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1.12国家及地方有关专项规划的法规、规章、规范;
1.1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规划编制的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任务书;
2.2甲方提交的基础数据及其他前期资料等;
2.3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技术标准:国家及项目地区现行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
第三条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的名称、范围、内容和深度
3.1项目名称:株洲经济开发区华强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3.2项目地点:株洲经济开发区华强文旅组团
3.3 规划范围:北至株洲市界、南至云龙大道、西至长株高速、东至经开区行政界限,总面积约15.68平方公里,其中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84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约为28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内现状已建成区域面积约325公顷,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总建设用地面积约799公顷(不含已建成区)。
3.4内容和深度
本次工作内容、深度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湖南省地方标准《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DB43/T 3069—2024)、《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DB43/T 3070—2024)等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相关规划衔接。严格传导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衔接各相关专项规划。
(2)功能定位与规划目标。统筹考虑发展条件、上位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明确规划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3)用地布局规划。根据上位(专项)规划、控规编制指南等相关要求,明确规划区用地布局,体现规划的引领性、实施性、统筹性、生态性和底线性。
(4)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控制。依据上位规划指标传导要求,合理确定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居住规模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模。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上位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和标准,统筹相关专项规划,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6)综合交通规划。落实上位规划,衔接交通专项规划提出的对外交通系统、城市道路网、慢行交通、停车设施等交通网络与设施的线形、规模、布局要求。
(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综合管廊等设施,应划定黄线并提出相应控制要求。
(8)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落实城市安全空间布局、安全防护体系构建等方面规划管控要求,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相关技术规范,明确防洪排涝、消防、人防、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平急两用功能复合等综合防灾设施规划原则、目标及具体措施,确定重大防灾设施位置和规模。
(9)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落实总体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和县域管理要求,结合自然生态本底,明确绿地总量以及开敞空间体系,对绿地系统、公园广场、水域、生态廊道等进行统筹安排,落实山水生态空间保护、休闲游憩空间建设等相关要求。
(10)竖向规划。尊重地形地貌、因地制宜,提出城市道路、场地等的竖向控制要求。
(11)城市设计引导。落实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统筹单元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明确单元内景观风貌、公共空间、空间形态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12)地下空间规划。涉及地下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区域,落实并细化总体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分类分区的控制要求。
(13)环境保护规划。涉及环境保护特定区域,落实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14)规划控制线传导与细化。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的控制范围与控制要求。
(15)街区划分与街区管控。衔接社区(行政村)行政区划,结合 5-15 分钟社区生活圈合理划分街区,明确单元向街区传导的主导功能等内容。
以上内容,省级如有最新技术要求的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3.4.2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图件、附件、数据库。提供的纸质文件为A4规格;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含规划文本、规划说明DOC文件或PDF文件)、矢量数据(DWG、shp文件)以及附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
规划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区位图、用地现状图、空间结构规划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给水工程规划图、污水工程规划图、雨水工程规划图、电力工程规划图、通信工程规划图、燃气工程规划图、环卫工程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控制线规划图、街区划分图等。(以上内容,省级如有最新技术要求的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任务委托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4.2与签订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等其他文件
4.3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具体如下: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底图底数资料:(1)1/500-1/1000地形图(2000坐标);(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3)最新卫星影像;(4)批地供地数据(含地块出让强度数据);(5)用地权属数据;(6)已建及既定项目总平面。 | 1 |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光盘、文本,详见基础资料调查清单 |
其他相关资料:(1)道路交通、绿地广场、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资料;(2)水文、地质相关资料;(3)人防、消防、环卫、环保、公服相关要求及参数;(4)常住人口户数、人数等基础资料;(5)相关规划计划及政策、会议文件。(其他要求详见后续乙方提供的收资清单) | 1 | |||
2 | 相关主管部门规划设计要点及政策性资料 | 1 | ||
3 | 其他相关基础资料 | 若干 |
第五条编制周期及完成日期
序号 | 编制阶段 | 提交日期及设计要求 |
1 | 初步成果阶段 | 签订合同后,自甲方完整提供规划基础资料后60天内提交初步成果 |
2 | 评审成果阶段 | 乙方根据初步成果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60天内提交评审成果。 |
3 | 正式成果阶段 | 乙方根据评审阶段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60天内编制并提交正式成果。 |
备注:具体时间节点视工作开展情况进度而定。
第六条服务费用、结算方法及期限
本合同规划编制服务收费为(含税价)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柒仟元整(小写:*******.00元)。
乙方一执行相关编制标准及上位规划要求,主要负责株洲经济开发区华强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质量及进程管控,牵头完成技术成果(含文本、图件、附件等)制作并进行审核与把关,完成汇报框架制定、汇报文件制作审核与把关、重要阶段评审汇报、数据库入库、执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其他要求。乙方一设计费用为人民币玖拾贰万零贰佰伍拾元整(¥******.00元)(含税),税率为6%。
乙方二执行相关编制标准及上位规划要求,配合乙方一方开展株洲经济开发区华强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与业主方日常沟通对接等相关程序。以及具体负责基础资料汇编与现状整理(含现状相关图纸、批供地数据整理等)、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内容,配合联合体一共同执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其他要求。乙方二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00元)(含税),税率为1%。
甲方根据工作进度按程序分阶段分别向乙方一、乙方二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具体支付进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付费比例(%) | 付费额(万元) | 付费时间 | ||
合计 | 乙方一 | 乙方二 | |||
第一次付款 | 30 |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 |||
第二次付款 | 30 | 完成专家评审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 | |||
第三次付款 | 30 | 评审成果通过市级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 | |||
第四次付款 | 10 | 提交正式成果(含数据库)后5个工作日内 | |||
合计 | 100 | —— |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完整资料及文件的,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期限均有权相应顺延。
7.1.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供的资料错误,或经确认后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并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7.1.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项目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支付设计费,若乙方完成工作不足一半,甲方按照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若乙方完成工作超过一半,甲方按照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成果,并对其负责。
7.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按照第一条所规定执行。
7.2.3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石峰区人民法院起诉。
9.2本合同一式 玖份,甲方 叁份,乙方 陆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3甲乙双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株洲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事务中心 (盖章) | 乙方一: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0731-********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云龙支行 开户银行:建行人民中路支行
银行帐号:822*****000****** 银行帐号430*****061050001916
投诉电话:0731-8516 6229
乙方二:株洲云龙规划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株洲经开区云龙大道88号
邮政编码:
电 话:15292200467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龙头铺支行
银行帐号:18154101040001869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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