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江院区医用液氧杜瓦罐配送服务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江院区医用液氧杜瓦罐配送服务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江院区医用液氧(杜瓦罐)配送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质疑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六条(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无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比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更正为:本项目本次采购终止,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成交)情况:已中标(成交),更正为:未中标(成交)。废标原因为:因质疑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六条(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无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0.70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政编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壕子口铁站街东巷48号

联系方式: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东城路1号5栋1单元2楼2号

联系方式:0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832-*******

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液氧 人民医院 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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