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11破64号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变更公示
2024闽0111破64号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变更公示
福建怡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变更公示
2024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破申5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福建怡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怡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令晋安区人民法院(下称“晋安法院”)审理本案。2024年10月28日,晋安法院作出(2024)闽 0111破6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怡美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2024年11月29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示怡美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初步认定林猛雄对怡美公司享有的职工债权为0元,截至2024年12月1日,管理人未发现怡美公司有欠付职工债权。后林猛雄于2024年12月3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补充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管理人根据林猛雄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审,并相应调整了怡美公司职工债权认定金额。管理人将怡美公司职工债权的调查结果变更公示如下:
序号 | 职工姓名 | 职工债权金额(元) | 备注 |
1 | 林猛雄 | 根据怡美公司与林猛雄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确认金额*****元,扣除怡美公司已付款7000元,尚余*****元。 |
本调查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日期至2024年12月11日止。债权人、债务人等有关人员在公示期内若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进行核实、更正。如不服,也可直接向晋安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福建怡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6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
联 系 人:郭丽亮律师 缪婕律师
联系电话:138*****706、13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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