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3号楼外墙石材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机关3号楼外墙石材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4-200
2、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3号楼外墙石材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洛直政采磋商新(2024)0066号-1 中国共产党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3号楼外墙石材改造项目 德丰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九都路交汇处中迈红东方广场商务楼8层01房间 718,0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中国共产党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3号楼外墙石材改造项目 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5日历天 姚琳飞 241*****2803
三、评审专家名单
承华、梁松、高少杰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洛财购【2019】3号文件《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6,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加盖有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标识。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以及通过本网站发布的中标(成交)公告,验证相关信息。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可在线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1室
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方式:03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墙石材 纪律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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