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结果公示

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结果公示

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结果公示

1.主管单位: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名称: 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3.项目编号:CEITCL-ALT-PPP-002

4.采购项目内容: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营运、维护、管理,政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经营期结束后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政府的相关部门。项目投资37845.05万元,合作期限18年(建设期3年,营运期15年)

5.预中标单位:富蕴县人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赛尔江西路30号248栋30号,单位联系人:刘洋,联系方式:****-*******

6.单一采购原因:该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广大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也增强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保障;提升了库额尔齐斯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中的规定,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7.专家论证意见: 富蕴县人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实力且融资能力强,有农发行融资贷款资金的支持,可以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加上本项目任务急、工程重、时间紧迫、已经无法延后,而且是富蕴县本地企业,熟悉本地资源情况,可有效降低成本、采用单一采购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序号

专家名称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1

盛丽

政府法制办

主任

2

李玉梅

住建局档案馆主任

工程师

3

李雷

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规划局副局长

工程师

4

耿彦忠

富蕴宏达水务有限公司

经济师

5

朱锋

政府评审中心主任

高工

8.公示期限:《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23日起至11月30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及拟定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富蕴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联系人:刘占辉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9B

联系人:李泽航

联系电话:****-*******

财政监督部门:富蕴县财政局

联系人:肖栋

监督电话:****-*******

日期:2016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社会资本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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