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额尔齐斯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结果公示

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额尔齐斯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结果公示

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额尔齐斯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结果公示

1.主管单位: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名称: 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额尔齐斯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3.项目编号:CEITCL-ALT-PPP-001

4.采购项目内容: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营运、维护、管理,政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经营期结束后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政府的相关部门。项目投资38250.87万元,合作期限18年(建设期3年,营运期15年)

5.预中标单位:富蕴县筑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赛尔江西路30号248栋30号,单位联系人:刘洋,联系方式:****-*******

6.单一采购原因:该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广大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也增强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保障;提升了库额尔齐斯镇额尔齐斯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中的规定,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7.专家论证意见: 富蕴县筑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实力且融资能力强,有农发行融资贷款资金的支持,可以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加上本项目任务急、工程重、时间紧迫、已经无法延后,而且是富蕴县本地企业,熟悉本地资源情况,可有效降低成本、采用单一采购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序号

专家名称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1

盛丽

政府法制办

主任

2

李玉梅

住建局档案馆主任

工程师

3

李雷

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规划局副局长

工程师

4

耿彦忠

富蕴宏达水务有限公司

经济师

5

朱锋

政府评审中心主任

高工

8.公示期限:《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23日起至11月30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及拟定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富蕴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联系人:刘占辉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9B

联系人:李泽航

联系电话:****-*******

财政监督部门:富蕴县财政局

联系人:肖栋

监督电话:****-*******

日期:2016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社会资本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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